北京为改善空气质量,实现绿色奥运,采取了哪些措施?

北京为改善空气质量,实现绿色奥运,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环境污染防治

大气环境质量——在环京津地区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有所改善的情况下,2008年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保障奥运期间有良好的空气质量;2010年中心城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臭氧超标情况有所遏制。

水环境质量——2008年,主要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中心城和新城城市水系水质明显改善。2010年,主要地表饮用水源水质保持达标,官厅水库初步恢复饮用水源功能;全市地表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水质指标有所改善,中心城和新城城市水系水质平水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平原地区地下水超采和局部污染的局面有所好转。2008年中心城和新城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郊区污水处理率达到50%。2010年中心城和新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继续提高,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

声环境质量——城市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和城市主要道路交通噪声基本稳定,局部地区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固体废物——2008年中心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郊区达到6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50%,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30%,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2010年中心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郊区达到8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辐射环境——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正常水平,电离辐射、电磁辐射公众照射水平均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之内。2008年废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实现集中安全收贮,2010年前实现放射源全过程有效安全监管。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0年全市烟粉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20%和15%左右,到2010年分别控制在7.7万吨、15.2万吨和9.9万吨以下。

专栏3 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

二氧化硫主要由燃煤及燃料油等含硫物质燃烧产生,其次是来自自然界,如火山爆发、森林起火等产生。二氧化硫对人体结膜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性,可损伤呼吸器官导致支气管炎、肺炎,甚至肺水肿呼吸麻痹。

化学需氧量又称化学耗氧量,是利用化学氧化剂(如高锰酸钾、重铬酸钾)将废水中可氧化物质(如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氧化分解,然后根据残留的氧化剂的量计算出氧的消耗量,以粗略地表示废水中有机物含量,反映水体有机物污染程度。化学需氧量越高,表明水体的有机污染越重。

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约束性指标。

(二)生态建设

生态保护与建设——201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53%,森林覆盖率达到37%;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全市国土面积的10%以上;山区水土流失有效治理面积达到70%以上。

农村与农业环境保护——2010年郊区农业污染综合治理率达到80%;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0%;大型养殖场粪便污染综合治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规模化猪场粪便污染全部实现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9个区县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70个乡镇建成“环境优美乡镇”,约400个村建成“文明生态村”。

(三)环境监控

到2010年,完善由国控点、市控点和区县辅助测点组成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立主要大气污染物区域总量和区域传输监测支持系统。扩建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形成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控系统;建立重点地区地下水源水质监测系统。建立声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和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立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2008年前完成重点地区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和辐射源管理信息系统。

初步建立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即3S技术)为支撑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初步建立全市土壤监测系统。

2010年前建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现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

第三章 环境污染防治

“十一五”时期,环境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是: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削减存量、控制增量,实现总量持续减少。强化经济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发展循环经济,降低资源消耗,实现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加强环境监管,消除污染隐患,重点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执法,强调企业自律,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推动区域、流域协调与合作,促进环境质量同步改善。

一、大气污染防治

“十一五”期间,通过改善能源结构、控制燃煤总量、减少机动车排放、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继续开展与北京邻近的省、市的合作,重点加强大气污染物远距离传输影响控制,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奥运期间的良好环境和“宜居城市”长远发展的需要。

(一)煤烟型污染控制

1、调整能源结构

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扩大使用外来电力资源,规划期间内除太阳宫、电子城等4个已批准的燃气发(热)电厂建设项目外,中心城区内不再建设化石燃料发电厂;2010年前,建成长庆气田至北京第二条输气管道及市内配套工程,努力开辟其它燃气来源。天然气优先满足居民生活和公共设施用气,鼓励以天然气替代工业、采暖用煤。

取消低矮燃煤面源。结合文物保护区及危房改造,老城区内小煤炉力争在2010年前用清洁能源替代;中心城区约2800台20吨以下燃煤锅炉2007年年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远郊区燃煤茶炉、大灶等低矮污染源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有条件的地区20吨以下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尚不具备条件的,以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为主,采用洁净煤技术,逐步取消分散、小型燃煤锅炉。加强监管,防止燃煤反弹。

2、推广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

加大建筑节能和供热节能力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标准、施工规程,进一步完善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强制推行供热节能措施。加强供热系统节能管理,建立管理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和终端能耗标准及检测体系,强化供热能源需求侧管理,开展节能审计和能效标识,运用市场机制并辅以激励政策推进供热管网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同时,逐步推广燃气锅炉节能。

加大工业节能力度。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限制高耗能工业的发展,用低消耗、少排放的高新技术产业替代现有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修订工业产品能耗标准,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万元GDP能耗指标。

提高能源利用技术水平,开发利用煤清洁燃烧技术。在查明地温能地质资源基础上,重点研究鼓励城市污水、中水、浅层地下水为热源的热泵技术,其中新建建筑推广地埋式热泵系统。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2008年前完成采用热泵技术、可再生能源供热1000万平方米。

积极推动农村能源利用方式转变,推广液化气、清洁煤、天然气的使用,推广太阳房建设和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建设大中型沼气设备,支持生物质能的集中利用。

3、治理燃煤设施

整合中心城2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房,加快脱硫、除尘改造,达到使用年限的力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2008年前高井、京能、京丰、华能、国华等五大燃煤(热)电厂完成高效除尘、脱硫和脱氮治理工程,稳定达到本市排放标准,并逐步推广使用低硫优质煤或洗选煤。

燃煤供热炉灶禁止原煤散烧。继续推广使用低硫优质煤,逐步建立起全市统一的煤炭调配、运输、储存系统,防止高硫劣质煤进入本市。城八区和远郊区县城关镇内的所有燃煤锅炉房煤场和民用型煤加工点要全部实施密闭作业。

全市规划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使用低硫优质煤,并应用脱硫技术和其他节能控污技术。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开发区,不再新建分散工业用燃煤锅炉。采用低消耗、少排放的高新技术改造现有高耗能、高污染的燃煤设施,提高能效,削减煤炭消耗量。有条件的燃煤锅炉鼓励使用清洁气体燃料,对达不到排放要求的,强制改用清洁能源或停止使用。

(二)机动车污染控制

1、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速发展轨道交通、地面快速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交客运量,扩大公交专用线路,使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交通方式。

2、控制新车污染排放

进一步提高本市机动车新车排放标准。在油品保证的情况下,2007年轻型柴油车新车执行国家第IV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年轻型汽油车、轻型燃气汽车、重型柴油车执行第IV阶段排放标准。

鼓励生产使用低油耗、低排放的混合动力车、电动车、天然气车及其它替代燃料车。积极研究制定更科学的节能环保排放标准。

3、严格控制油品质量

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油品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管理,2008年前发布实行与第IV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适应的车用燃油标准。加强对销售油品添加清净剂的监督管理,保证油品质量;采用经济手段鼓励销售使用低硫优质车用燃油。

4、加强在用车管理

继续实行车辆检查/维修制度。完善监控系统水平,实现定期检验、路检、维修过程的监控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遥感监测车快速筛选、监控作用。加强本市和外埠进京车辆的排放检测与管理,确保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监管,督促机动车生产厂家加强对其特约维修站的管理,保证维修后车辆排放达标。

研究制定加快淘汰老旧高排放车的经济政策,力争在2008年前淘汰1995年以前投入使用的高排放车。对具备治理条件的柴油车进行排放治理。

2008年前采取措施加快各种大型运输车辆的更新、淘汰,鼓励企业加快对老旧公交车、出租车、邮政车、环卫车等专用车辆的更新,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客运车辆使用混合动力车、电动汽车等低排放车或符合更严格排放标准的车辆。严格执行各类机动车有关报废制度,并鼓励提前淘汰更新。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农用机械及非道路用柴油机排放的管理。

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根据车辆的排放状况,划分不同车辆环保标志等级,禁止无有效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同时增加高排放车尾气检测频次,延缓报废车每年检测4次。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和天气情况,按环保标志等级,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加强对外埠进京车辆的管理,继续实行过境车辆限制在五环路外行驶的措施,尾气排放超过标准的车辆不准进入本市。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预计到2010年,在新车继续增长的情况下,与机动车相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将有所减少。

(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2008年前完成加油站、油库、油罐车及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的治理,对有关企业调整、搬迁和治理过程中有机废气的排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石油、化工行业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力度。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喷漆、喷绘等加工作业,现有加工作业点要逐步搬迁出城镇建成区。

鼓励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环保涂料,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不得在京销售、使用。

(四)尘污染控制

1、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全面加强城市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城市绿化有关管理规定,全面消除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结合开展“城中村”改造和居住区环境治理,加大城市地区裸露地面综合整治和绿化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闲置和未开发土地及时进行临时绿化;在中心区逐步增加屋顶绿化面积,力争完成屋顶绿化面积50万平方米。

继续开展季节性裸露农田的治理,实施秋收作物“留茬免耕”,增加冬季生物覆盖面积,继续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继续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并制定砂石坑综合整治方案,开展土地整理和生态恢复。

加大对露天焚烧、烧烤和油烟污染以及垃圾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减少低空污染排放。采取洒水、覆盖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止街道和庭院内煤堆、料堆、土堆二次扬尘。

2、严格控制工地、道路扬尘

通过开展“绿色工地”创建等活动,以企业自律为基础,搞好工地扬尘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规定,加强对施工工地及单位的施工资质管理。增强施工环境监理力度,保证环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对施工工地开征扬尘排污费。加强执法检查,启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视系统,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依法处罚或停工整顿,确保施工工地环保达标。

加强道路修缮。扩大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面积,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频次,提高道路保洁度。充分利用中水冲刷路面,喷淋人行道、裸露地面,减少道路扬尘。城市主要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力争2008年达到98%,2010年达到100%。加强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的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的检查和处罚;沙尘天气后及时实施道路清扫、洒水。

3、加大工业粉尘、扬尘治理

治理工业粉尘、扬尘,减少无组织排放,提高粉尘治理、回收效率。建材行业要推广使用高效布袋除尘器,减少工业粉尘排放量。中心城区严格控制建材切割加工作业,现有加工作业点要逐步搬迁出城镇建成区。

(五)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

首钢到2007年底完成压缩400万吨钢铁生产能力;2008年奥运会期间暂停烧结、焦炉生产;2010年冶炼、热轧能力全部停产。完成东南郊焦化厂、化二、有机等重点企业的搬迁调整。加快其它技术落后、污染严重企业或工艺的搬迁调整和治理改造,实施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石膏板生产线一线搬迁和二线改造。

(六)大气环境管理

1、修订大气污染防治等地方法规。制订、修订并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订、修订燃料燃烧排放、生产工艺排放、工地扬尘等有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严排放限值。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理指标体系。

2、制定并完善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利用多种经济手段,促进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交通方式调控、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等。

3、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2008年前,增建监测子站和区县专项污染物监测子站,开展对细粒子(PM2. 5)和与光化学污染形成相关的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建成机动车排放实验室。2010年前,增建交通环境监测子站,加强交通大气环境污染监测与数据处理能力,构建由交通污染监测子站、车载动态路面交通污染连续监测装置、交通流量监视装置以及交通污染分析模型——数据处理平台组成的交通污染监测评估网络。

4、加快建立主要污染物区域总量和区域传输监测支持系统,正确评估本地污染排放和区域污染传输对空气质量达标率的影响;制定实施重污染日的应急控制预案;完善数据处理中心和空气质量即时预测预报系统;健全锅炉烟气在线监测、机动车尾气检测自动监控和工地扬尘视频监控系统。

5、“十一五”时期,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重点开展光化学污染与城市大气化学组份分析研究,重污染事件与突发污染的应急监控、预警体系研究与建立,细粒子产生与人体健康关系研究,酸雨形成机理、成分和污染防治措施的研究,机动车监控体系与标准化程序研究,区域污染与联合防治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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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03
北京市和周边5省区市主要在扬尘、机动车、工业和燃煤污染方面采取治理和控制措施。奥运期间,北京采取部分机动车限行、停止在施工地污染工序、重点企业限排等措施,天津和河北部分地区也相应采取部分临时减排措施。通过6省区市的联动,实施各项污染控制措施,确保了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良好。

一是六省区市火电机组脱硫项目按计划进行。、截至2007年底,已建成并投入运行脱硫装机容量占总任务的75%。
二是产业结构调整进展顺利。
北京、天津、河北提前淘汰了一批高能耗、重污染、工艺落后的水泥、土焦、小钢铁企业,完成率在70%以上。
三是机动车污染控制取得新进展。
北京、天津两市淘汰老旧公交、出租车1.5万辆;中石化、中石油两大石化企业从2008年1月1日起,向北京地区全面供应国IV汽柴油;经国务院批准,北京从2008年3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执行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四是工业治理项目全面推进。
北京燃煤电厂燃气脱销治理工程进展顺利,北京燕山石化公司污染治理等项目提前完成,河北工业重点治理项目已完成50%。
五是加油站等储运油设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取得进展。
北京、天津、河北重点地区完成治理任务的25%。六是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大,协调机制和调度机制已基本建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7-12
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通告》指出,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7月20日至9月20日),本市将实施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重点工序、重点污染企业减排等措施,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同时,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实施停产、限产等临时减排措施的企业将减免征收排污费。

为切实履行申办奥运会时的环保承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针对本市目前空气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实施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基础上,借鉴奥运会举办城市在奥运会期间保障空气质量的做法,加强机动车管理,倡导“绿色出行”(具体方案和执行时间另行发布)。

《通告》要求各施工单位要停止在施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筑等作业,做好工地绿化、覆盖等工作。凡在2008年7月20日前不能完成土石方工程、基坑安全防护和防汛准备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环卫作业单位每天要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重要支路和其他为奥运会提供服务保障的道路进行吸扫和冲刷作业。

重点污染企业要停产和限产,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原则上停产治理。其中,首钢总公司采取严格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东方化工厂暂停生产。全市水泥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以及位于本市西南部地区的采石和石灰生产企业,原则上暂停生产。

《通告》还要求,北京京能热电公司、大唐北京高井热电厂等企业,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减少污染物排放30%。所有夏季运行的燃煤锅炉,其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第二时段排放限值;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原则上暂停运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停止使用。

如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空气质量达标时,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基础上,将进一步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实施停产、限产等临时减排措施的企业将减免征收排污费。

为了防止奥运会后空气质量滑坡,市环保局表示,北京将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本市空气质量在奥运会后继续改善。

第一,奥运会后,北京将加快对重污染车辆的限制以及淘汰速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同时深入研究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政策。

第二,北京将要求奥运会期间停工、限产的重污染企业,必须要解决排污问题后才能恢复生产。

第三,北京将进一步加大对施工扬尘的控制,提高建筑企业的环保准入标准。

第四项措施就是动员公众,参与到监督防治大气污染的工作之中。
第3个回答  2020-06-28
一是改善能源结构,加强煤烟型污染治理。
中心城区1.6万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天然气供应量从2000年的11亿立方米增加到2007年的47亿立方米。完成了四大燃煤电厂脱硫除尘脱硝治理和400多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治理。
二是严格新车排放标准,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分别于2002年、2005年、2008年执行国Ⅱ、国Ⅲ、国Ⅳ机动车新车排放标准。组织按照“绿标”与“黄标”两种标志,实施机动车分类管理。对黄标车实施道路限行,加快淘汰老旧高排放车辆,累计更新淘汰了5万多辆出租车、1万多辆公交车。2008年6月底前,公交、出租、邮政行业黄标车基本完成淘汰治理。
三是调整工业结构,加强工业污染控制。2001年以来,调整搬迁了市区144家污染企业,关停了郊区所有水泥立窑、砂石料场和粘土砖厂、东南郊地区所有化工企业、二热和三热的重油燃煤发电机组,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排放。
四是严格施工管理,加强扬尘污染控制。针对北京市近年来每年城市建设规模在1亿平米左右,施工扬尘污染突出等问题,我市制定了施工工地环保标准,建立了环保、建委、城管等部门的扬尘污染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全市所有施工工地的执法监管,有效地控制了施工扬尘污
第4个回答  2009-07-14
1. 机动车分单双号。
2. 事业单位多余车辆封存停驶。
3. 建筑工地停工。
4. 首都钢铁公司停产搬迁。
5. 外地卡车禁止进京。
6. 淘太黄标车。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04837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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