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人员(除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外),可办理户口市内迁移。
迁入本人合法住宅房屋地址。
投靠直属亲属,迁入其合法住宅房屋地址,或迁入其家庭户内。
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本市无其他合法房产和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现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街道公共集体户)。
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本市无其他合法房产和直系亲属投靠,由原单位集体户迁入现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街道公共集体户)。
收养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儿童。
什么是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