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权力要求交警出示执法证。但交警只要身着制式警服,佩戴警帽、警徽,随身携带并能出示警官证,佩戴执法记录仪,驾驶制式警车,就说明交警具备执法权力,以后再遇到交警查车,就不要用执法证说事儿了,执勤交警是不需要执法证的。
以下是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1、《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持有人民警察证件。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2、《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3、《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是否申领地方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问题的批复》明确答复:公安机关不必申领地方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
着制服不能明确身份!制服随便弄都有,凡是执法部门都有证件,我想问的是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有没有权力要求他出示证件!好吧
追答 首先,所谓“制服”,是制式服装的简称,是指一群相同团体的人所穿著的服装,其主要作用就是用以辨识从事各个职业或不同团体的成员,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的统一式样服装,包括常服、值勤服、作训服、多功能服、制式衬衣及警帽、领带、腰带、纽扣等。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制式服装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述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制服不能明确身份”的观点,不论在法理上还是在现行法律规定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请注意,法律规定的是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而非佩带人民警察标志“和”持有人民警察证件。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人民民警察着制服并按规定佩带人民警察标志的话,可以不再随身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因此,对一个身着制服,并且帽徽、警衔标志、领花、胸徽、警号、臂章等人民警察标志齐全的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有故意刁难民警之嫌,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民警无须携带证件,而你偏偏要他出示证件,这不是故意难为人吗?如果在民警执法时出现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认为行为人阻碍执行职务。
第三,按照你的逻辑,制服可以伪造,那么证件不是也可以伪造吗?证件伪造起来还比制服更方便呢。
为什么呢?
追答他要是出示了证件呢? 你就等着被找茬吧
追问呵呵也是!不过我只是想知道作为一个普通市民有没这个权力而已!
如果他不出示,怎么办??
追答可拒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