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同事离职,一般不应发通知给全体员工。
职工离职原因众多,其中因为个人原因的,不乏涉及隐私,作为用人单位,通知全体员工,既没有必要,还有可能侵犯职工隐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一般不应发帖者通知单位全体员工。
但为了今后工作开展,可以通知与其工作相关的人员,告知已经离职即可;对于因为具有法定过错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解除合同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行文通告。
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离职因素分析:
有研究表明,员工不满意程度与缺勤率之间的相关程度并不很高。即工作不满足可能只是影响员工缺勤率的众多因素之一。例如,即使人们真的不喜欢他们的工作,但如果他们认为工作对于维持自己的生计或完成一个重大项目有重要意义的话,他们也可能不会选择缺勤。
另一方面,一些员工可能非常不喜欢他们的工作,但他们只是在工作中偷懒或消极怠工,以表示自己的不满,而不是选择缺勤。
员工离职的另一极端形式是跳槽。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越低,他们考虑辞职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付诸实施的可能性也越大。但研究发现,员工不满意与跳槽意向之间有较高的相关性,而与实际的跳槽行为之间却只有中等偏下的的先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