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的改革背景

如题所述

形成于计划体制时代的户籍制度,已成为当前社会健全发育的重大制度障碍。在人口大量流动的时代,这种滞后的户籍制度导致大量人口处于“人户分离”状态,由此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与政治问题:过亿农民工在沿海新兴工业区打工,数以千万计的白领以外来人口的身份生活于大城市,同样数以千万计的人口在异地从事工商业。这三类人口对所在城市贡献了大量税收,但却难以全部享受理应得到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另一方面,这些外来人口也多在其常住地政府的正常管理范围之外。城市政府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回避其对常住外来户籍人口的福利责任。但这一做法的后果,却是政府对公民的管理存在失灵。
从国民平权与政府有效管理两个角度看,现行户籍制度都应废除,转而建立以保障国民自由迁徙权为基本原则的居民户籍登记制度。这种制度的具体操作方案,就是“以房管人”。但,这里的房,不是指“房产”。如果是这样,大多数白领和农民工就不可能在常住地获得户籍,改革就不过是有些城市为刺激房地产市场而曾出台的政策:买房送户口。合乎平等原则的“以房管人”,其实就是以户籍随人转为基本原则,一个人常住某地,即可获得该地的户籍。
因此,理想的户籍制度是自动登记制度。一个人出生在某地,就自动登记为该地户籍。若其离开原有户籍登记地,进入另一个地方,不论是城市、乡村,居住一定时间,并准备长期居住下去,就应当获得本地户籍。当然,不论人口迁入对一个地方利大还是弊大,迁入地政府都可以设置户口登记标准,比如,欲登记为本地居民的迁入者在本地已连续居住两年或三年;有住房,不论是自有房产还是长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即便没住房,但有投亲靠友情形等。自动登记制度区别于如今户籍制度的关键在于,凡是合乎这些标准者,地方政府必须自动登记。现有户籍制度也设立了诸多入籍条款,却保留了审批制度,结果,不少合乎标准者依然不能登记为本地居民户口。
有专家解读“以房管人”制度时说:“户籍制度改革要考虑实际情况,要因地制宜,像北京这种人才饱和的城市就暂时不适合放开。”这是大城市政府的普遍想法。但这种想法其实属于鸵鸟政策。即便不登记这些常住的外来人口为本地户籍,他们仍然居住在本地,使用着本地的公共品,比如地铁、道路、医院、水、电、气等。政府确实可以回避某些公共品供应责任,但同时,政府对他们也就没有完整的管理权,这意味着城市的治理秩序存在缺口,最终蒙受其害的还是城市政府与户籍人口。
共识充分,动力缺乏
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共识是众多改革之中最为充分的,但至今改革幅度仍然很小,未见大规模起步。同时也是众多改革领域中,改革目标方向路径认识最不统一,被利益绑架最深,最缺乏改革动力的一个制度。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三年之内完成户籍制度改革,其实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是在我国被普遍批评的一种具有福利身份区隔和歧视性的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由传统的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过渡和改革为城乡统一的一元户籍制度,打破“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口界限,使公民获得统一的身份,充分体现公民有居住和迁移的自由权利,剥离、剔除粘附在户籍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功能,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地位平等。
户籍制度改革是继20世纪80年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次“解放”农民的革命。
  
弊端显著,革新声高
城乡户籍制度是在我国被普遍批评的一种具有福利身份区隔和歧视性的制度,这一制度制定并形成于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同时也被认定为是“二元经济结构”的最显著标志之一。
1、削弱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及人才市场,“城市关门”现象出现,抑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流动。
2、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对农业现代化及农村人口的转移形成体制性障碍,不利于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我国城市发展步伐缓慢,城市在户口管理制度保障下通过人口控制实现社会需求,使城市自我调节控制的功能弱化,市政及城市管理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3、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有数千万农村人口在城市打工,处于流动状态。然而,由于他们不具备城市永久居民身份,工作预期不稳定,其消费行为并没有城市化。
4、加剧了城乡割裂,阻碍了城乡统筹,加剧了社会分化。与住房、消费(如购车)、教育、社会保障等利益直接挂钩,不同的户籍有不同待遇,不仅人为地把本应平等的身份划分为三六九等,而且加大了贫富差距。
5、不能对中国的人口流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中西部地区农村相当一部分人有籍无户,农村“空壳”现象较为突出。很多住在城市郊区或者“城中村”的居民,完全不从事农业,却仍然是农业户口;同时也有很多来自农村的居民在城市工作,却无法获得非农业户口。
6、户口管理使中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如果某人生活在非本人户口所在地,那么他将被视为外来人口,享受不到该地的各种福利,以及充足的就学和就业机会,这也是当前户口管理所受非议最多的方面。
  
目的明确,稳妥推进
当前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并不在于放开户籍制度对人口自由流动进行约束等问题上面,其着力点与突破方向应放在如何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而不造成新的社会冲突与群体对立。
如何革除其利益分配功能,而使其回归到仅仅作为对人口进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手段,以及如何配套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福利但不至于使地方财政捉襟见肘这三个方面。
这三个问题处理好了,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制度性障碍才有可能彻底瓦解。
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不仅是还农民以迁徙的自由,给农民与城镇居民相等的权利,更重要的一点是使他们获得自由发展的可能,赋予他们与城镇居民竞争的能力。
只有不断夯实经济基础、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个体素质与能力,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才有可能使我国户籍制度以及由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得到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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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06
  宋代户籍改革的背景:
  宋代城市化与商品经济发展迅猛,完全打破了传统的农耕经济藩篱,用现在的话讲,GDP中第三产业产值比较高,而农业则只占3成,现代服务业占比远高于农业,是经济结构的胜利。这是中国数千年来的第一次。高度繁荣的商品经济带来的便是大量的流动人口,与现代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称呼不同,宋代的流动人口称为“浮客”,即漂浮流动的客人。在宋代很多城市,浮客远高于当地户籍人口,和今天的东莞非常相似。宋徽宗时,首都开封常住人口便有150万之多,是名副其实的世界大都市。其中,各种暂住的“开漂”一族远超开封当地土著。
  流动人口中还有大量求学的异地学子。首都开封作为大都市,是全国人民的向往之地,不仅有大批的文艺青年,还有争取高考移民的学子。因为,首都的录取指标远高于外地,异地高考早在宋代就成为了一大难题。一些教育欠发达地区的学子,纷纷到外地求学,但高考只能在本地考。在只有骑驴、骑马出行的年代,山高路远,路途奔波有时会耽误三年一次的大考。对此,政府放宽政策,景德二年(1005年)发布诏令,称“有乡里暇远,久住京师,许于国子监取解,仍须本乡命官委保”,对于离家远,长期居住在首都的,只要有本乡的官员担保,就可在国子监参加考试。

  宋代户籍制度的主要内容。
  宋政府根据常产的多少和是否直接承担国家赋税将全部居民划分为主户和客户,而且还根据常产的多少将主户划分为五等。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特殊户籍,这些户籍与国家的户籍划分标准有交叉和重合,也有为便于管理而单独设立的。如一等户中特别富裕的形势户、享有特权的官户、为城市人口特设的坊郭户、不计入主客户统计的兵籍、寺观户。由于宋代的编户规则众多,使得宋代有着历史上最复杂的多元户口调查统计制度,户籍文书主要分成了五大类:为征发职役按户等而设的五等丁产簿;为征派力役和丁税而设的丁帐;为征派二税而设的“二税版籍”:税租簿、税租帐;为维护地方治安和抽练乡兵而设的保甲簿(后来演变成替代五等丁产簿的征收赋役的凭证);为登记各州主户波动的情况的升降帐。从五等丁产簿到升降帐,记载的内容各有偏重,编制的时间交错补充,是宋朝征税派役、管理地方的依据。由于宋政府对于不同的阶级和阶层,规定有不同的特权和义务,加上户籍与赋役直接相关,使得诡名户作为宋代赋役制度的一个对立物而出现,它的大量存在,不仅影响到封建政府的税收和差科,而且也影响了当时社会各阶级、阶层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宋政府制定出严格的法律制度,官府与民户始终在隐漏户口方面进行着斗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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