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除名,辞退,自动离职从支付工资上怎样区分?个人认为除名及自动离职的人员是不予结算工资,但后续又因什么理由来向工资讨债,如公司不支付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不否站的住脚?
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用人单位都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
开除、除名、辞退,在劳动法中都是不规范用词,标准的表述应该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比如自动离职导致生产性停工等。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该劳动者要求该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直接克扣工资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