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的职责主要是根据劳动局本身的性质和任务而决定的,它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和命令,指导和督促下级业务部门实施。根据法律、命令和市人民政府的决议和命令,上级劳动部门的命令和指示,拟制本市劳动工作方面的计划和命令草案,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核或批准执行。并可以发布有关本市劳动工作具体措施和指示,监督和指导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动工作方面的法令、决议、命令和指示。按照有关政策和法规,管理好劳动工资的升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编制和指导企业内部劳动定员,技术工人的培训和认证,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校指导,企业的安全管理、劳动保护、职业病的防治、劳动保险、劳动就业、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压力容器的监察、锅炉定点、生产、安装和检验工作,处理全市各部门不能解决的具体劳动工作问题。
总之,劳动局担负起市人民政府赋予全市劳动工作任务。认真、负责、全面、圆满完成这一工作,是本部门的天职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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