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答案纸”应该情况时发出接受,报警的过程大致是,警察让你第一次的记录,让您签字按手印,这些结束后,等待10分钟能够把表给你,答题纸上写你的一些基本数据和接受信息
也就是说,市民报案后,办案人员要填好收据,交给记者。派出所未按照规定填写、开具回执的,派出所负责人可以索要回执。
法律依据:
1、《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程序的限制》(令第2号)(公安部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报告,投诉和抱怨,扭曲或违法嫌疑人投降,和其他行政部门,司法权威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验收,登记形式的接受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接受这种情况,两个副本的接受情况下应当收到一个类型,发现自由交货,被告和原告,尤其是在一个人,一份文件。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应当制作受理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扩展资料:
报警未回执的相关处理:
电话应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接到电话的警官签名并送交打电话者。发信人应当在存根一份上签名,收件单位留存。报警接收自动生成19位序列码,包括接收单元机构码、报警时间等。
警方可拨打登记单位的电话进行报警确认。查询中引用接受方的,接受方必须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秘密警察侦查情况的前提下耐心如实回答。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拒绝调查的,信访人可以拨打所在市、县的监察举报人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应当对受理单位和警察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报警回执制度
按照规定,《案件回执单》是应该在案件受理时出具的,报案的流程大致是,首先警察给你做笔录,然后让你签字按手印,这些结束后,等个十几分钟就会给你拿回执单,回执单上写些你的案情基本资料及受理编号信息
也就是说,公民在报案以后办事人员应当填写回执单交付报案人,如果派出所没有按规定填发回执单的,可以向派出所负责人索要回执单。
法律条款依据:
1、《公安机关解决行政案件流程限定》(公安部第125号令),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投诉、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投诉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扩展资料:
报警未回执的相关处理:
报警回执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受理民警签字后交报警人;一份为存根联,由报警人签字后受理单位留存。报警回执自动生成序列码,共计19位数字,包括受理单位的机构编码、接警时间等。
报警回执交报警人一联显示受理单位电话及市、县两级监督举报电话,报警人可拨打“报警回执”上登记的受理单位电话,向受理单位查询所报案件的立(受)案情况,接受查询民警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侦查秘密的前提下,要如实耐心予以解答。
如发现应该立(受)案而没有立(受)案或拒绝查询的,可拨打市、县两级监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对受理单位及受理民警作出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报警回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