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7月20日起,国税和地税进行合并,以后所有税务都在国税交。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四十六条 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要会同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做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优化各层级税务组织体系和征管职责,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地税合并
国地税已经合并了。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合并之前,地税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环保税、个人所得税等。国税征收:增值税、所得税、文化建设事业费等。
2000年以后,中国有两次大的税收分成改革,造成了整个地税系统业务范围的萎缩。
一次是在2002年的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此前,企业所得税收入属于地方,由地税局征收。但当时为了支持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央财政需要进一步集中财力,就把原来属于地方财政的企业所得税变更为共享税。
按照国地税征管体制,一旦变成共享税,税种的征收就由地税局转移到国税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地税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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