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回单位降职降薪

我是沈阳一家物业公司员工,2008年10月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实际工资2500元(含五险),合同却只签1000元,合同期为两年。
今年四月我受工伤在家休养,单位为我报请了工伤保险,原准备下个月上班,但得到消息,单位等我回去上班后要对我降职降薪(听说只要不低于最低生活标准就可以)想让我自行提出辞职。请问下面几个问题;
1:单位对受工伤的员工降职降薪是否合法?
2:我请单位给我申请工伤赔偿,单位不太想给我报,是不是和我的劳动合同有关系?
3:听说申报了工伤赔偿后,保险公司现在会给我一定的赔偿,在我合同到期时还会赔偿我一部分。
4:如果赔偿下来的话,一定会按我的劳动合同1000元付,我可否向公司要那1500?

以上是我的几个问题,请各位专业人才进行解答。
也许就是您的几句话,就能解我心忧,帮我大忙。
大恩不言谢 好人一生平安
我的基本工资为2000,计效工资为500,合计2500元。但公司合同上只签1000元。

1.只要单位认为你无法胜任原来的工资岗位,就可以降职降新

如果你对这点有疑义,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跟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只要你符合工伤赔偿的标准,就应得工伤保险的赔偿

3.工伤赔偿是工伤保险给的,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话,那是单位给赔偿的,已经申请了工伤,只要符合伤残标准,工伤保险就会支付的

4.工伤赔偿跟你的工资没有必然关系的,有专门的标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7-04
定上伤残等级之后,才有待遇。赔付一般都是按合同工资,不会给你多钱的;签合同时你应该确认的,法律生效,其他的钱可能属于附加工资;尽量争取把。工伤补偿,是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法律性质的要求。与你劳动合同没有关系。工伤后如不能胜任原工作是可以安排适当工作的,这是为了照顾你的身体健康;但是如有其它的目的,那就违背了国家关心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原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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