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沈阳一家物业公司员工,2008年10月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实际工资2500元(含五险),合同却只签1000元,合同期为两年。
今年四月我受工伤在家休养,单位为我报请了工伤保险,原准备下个月上班,但得到消息,单位等我回去上班后要对我降职降薪(听说只要不低于最低生活标准就可以)想让我自行提出辞职。请问下面几个问题;
1:单位对受工伤的员工降职降薪是否合法?
2:我请单位给我申请工伤赔偿,单位不太想给我报,是不是和我的劳动合同有关系?
3:听说申报了工伤赔偿后,保险公司现在会给我一定的赔偿,在我合同到期时还会赔偿我一部分。
4:如果赔偿下来的话,一定会按我的劳动合同1000元付,我可否向公司要那1500?
以上是我的几个问题,请各位专业人才进行解答。
也许就是您的几句话,就能解我心忧,帮我大忙。
大恩不言谢 好人一生平安
我的基本工资为2000,计效工资为500,合计2500元。但公司合同上只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