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一个朋友今年的元月份开车和一辆大巴车相撞,朋友受伤,脚踝骨骨折了 。车辆也受到较大的损失。去医院住院20多天,花费四万多,大巴车主当时在医院给交了一万五,拿走了缴费单。后来朋友出院了 ,只是脚踝骨里面还有钢针,要涉及到后期的继续治疗,所以到现在还没有理赔。
双方的车都有强制险,朋友还购买了平安的意外商业保险。当时交警责任划分的结果是朋友负有主要责任,对方负有次要责任,具体的各占几成并没有明确。
从住院到现在近半年的时间里,朋友一直在家里养伤,耽误了工作。最近去医院检查,医院说下个月可以做取钢针的手术了。
另外,由于当初第一次住院时双方都支付了医疗费,谁缴的费谁拿的缴费单。出院时要办出院手续,可是对方要求出院手续办完后要所有的票据先拿去报销。(对方的大巴车是强制险)。可是朋友也有商业意外险,想先拿这些票据去保险公司理赔。双方谁也不愿意让步,所以第一次住院的出院手续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办下来。
请问,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 双方的费用是如何分担的 ? 双方的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是怎么样的 ?后期的医疗费是如何分担的 ?对方车辆的强制险赔偿的比例是如何的?
由于事情比较复杂,最好请专业人员回答。
对了 ,像这样的情况是否还有误工费和护理费?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