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性质和特征

要期末考试了啊,这个是论述题,18分咧,老师明确说了,按书上回答给不了多少分~~希望得到高人指点~~
多谢~~~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在传统物权、债权、人身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民事权利,与传统民事权利相比,有许多突出的特点。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知识产权的客体即知识产品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

  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专有性即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排他性和绝对性,其专有性表现第一,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

  第二,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第三,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第四,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相对的。

  2�地域性。地域性是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另一种重要的特征,所谓地域性,是指根据一国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的这一特点有别于有形财产权。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时间性是知识产权异于物权的又一个重要的特征。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请参考这个网站:
  http://news.china-b.com/zkxw/20090318/1018488_1.html

  总结之后:
  (一)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其具体表现为:(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特征:知识产权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属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专有性);(2)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地域性);(3)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受到保护(时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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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17
性质1:
从一般意义上说,“知识是关于一切新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信息、管理、美感、善德等等具体知识的一般抽象形式”。对于知识产权的内涵和外延,理论界并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也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尽管如此,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予以界定,这已是知识产权立法的共性所在。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都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予以规定,以此表现一个国家对本国保护知识产权所持的态度以及所确定的不同保护范围,或者用以表现参与缔结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的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所持的共同态度或者确认的共同标准。由此形成了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类型法定,即一国国内或者国际上的知识产权内涵和类型都由知识产权立法予以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知识产权的内涵,也不得自行创设知识产权的类型。

性质2:
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既是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基本原则,又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方法性原则。所谓方法性原则,即为了科学、完整地表述知识产权立法内容而采用的方法或者技巧的原则。方法性原则不仅涉及知识产权立法的内容本身,而且涉及知识产权的立法技术,是准确表述知识产权制度内容而采用的必不可少的立法方法,是一种对知识产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赋权的方法。知识产权立法之所以实行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基于实现对知识产品保护的需要,具有其充分的根据和正当性。

性质3:
知识产品具有源自于知识的外部性或者公共性。“知识的外部性就是私人所生产的知识成果,容易扩散或者溢出进入社会公共领域,成为社会所公有的知识的性质。知识的外部正效果能够给知识的非产权所有者带来巨大的潜在利益”[8],知识的外部性导致了知识产品的外部性。而知识产品具有的外部性,决定了“通过私人手段很难控制,即具有难以控制的特性”。为此,只能依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克服知识产品的外部性弊端,赋予知识产品以私人性,以法律形式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人或者相关的特定主体享有对于知识产品的垄断性权利或者享有基于知识产品而垄断市场资源的权利,实现对知识产品的保护。

特征:综合性和技术性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
2.专有性,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3.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
4.时间性,即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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