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乌鲁木齐某小学的代课老师,学校说试用期无工资,合理吗

如题所述

当然不合理,劳动法里有规定只要你付出了劳动,就应当收取报酬。因为这是你应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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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15
首先明确学校是不是私立的,如果是,校长说没工资,你想在那深造,实习也是件好事,那也只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如果不是,那你完全可以找途径的,根据劳动法啊,政府部门什么的申请,付出有回报那是必然的,但有的时候你认为你的付出没有回报你认为值不值?如果你觉的值,你完全可以在那里拼博,为自己理想去拼,未尝不是件好事。等到自己努力有成果时,真是遍地是黄金。所以我个人认为,既然你去任教有试用期,说明你是刚上任的,刚上任那校长对你的能力也是有估量的…能把你留下任教也是对你的一种期望,所以你不要认为刚开始没工资就愁眉不展,你要拿出你的实力,让群体教师看到你的能力存在,金子总会发光的,或许到了发工资时你根本就不存在有试用期呢!
第2个回答  2009-06-15
不合理,上班就有工资,没有签合同,他们只是可以随时解雇你罢了
第3个回答  2009-06-15
除了试用期的员工随时可能结束合同外,其他跟正式员工一样的。
第4个回答  2009-06-15
看来不是正式员工,学校应该和你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然没有好的保护自己。
第5个回答  2009-06-15
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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