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30—7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的规定,但此法是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你十年前签定承包合同时,此法还没有出台,此法实施以后,你可以找当时的发包人,修订合同,但你没有,现在合同到期了,那就必须得重新承包了。
另此法中所说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都是指以此法的“家庭承包方式”,但按你所说的情况,你这不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而是经此法中的“其他方式”承包的,以“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限不受第二十条的约束,也就是说即使现在重新签订合同,也可以不签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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