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单位为我缴纳了生育保险,10月我将生产,请问我可以按生育保险报销生育费用及享受生育津贴吗?

如题所述

可以的。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所提供的物质帮助通常由实物帮助和现金补助两部分组成。其中,实物帮助主要以必要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或其他实物方式提供。例如孕产期保健检查、分娩接生、孕产期异常现象的早期发现和诊断、必要的药物供应和住院治疗等,有的国家还包括向新生儿提供用品等。现金补助主要是以生育津贴的方式提供,即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或流产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失去工资收入时,定期支付生育津贴,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08-10
1.看看<<生育保险条例>>吧,上面规定的很清楚了!!
2.<<生育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第十条 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 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第2个回答  2006-08-10
不可以
缴费满一年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