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几年前将一楼的门面出租给别人做生意,当时所签的租赁合同是十年。现在我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我们将一楼改成办证大厅,我们与承租人协商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可以适当的补偿承租人的损失,可是承租人不同意,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呢?能起诉到法院吗?就想主动些起诉到法院,不想再拖下去,能告吗?以什么理由起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