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1989年在重庆参加工作,属国营企业,
工作期间一直有购买养老保险,于2000年9月下岗
下岗后停止购买(不是终止)期间共参保10年零10个月
2002年1月份到广州打工至今
在广州购买社保时间有7年半时间
现准备辞职回老家重庆
请问保险能否能转回去,如何转?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1.是城镇户口
2.虽然原国营厂已破产不存在了,但之前交的10年10个月还在当地社保 局,没有取消,不知能不能接收.
3.有请朋友问当地社保局,回复说现在不能转,没有这个政策
4.如果公司交的部份不能转的话,是否与在广州把目前的取消,拿钱走人, 再回当地交钱续费是同一个道理.
保险可以转回去,具体流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扩展资料
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