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7-17
一次告诉,只能是对一种行为的告诉。
现在摆在你面前的有两种行为:施工的违法和城建局的不作为。(前提是,违法者是不是归城建局管;但是我想了下,即使不归城建局管,它也应当对你有个书面或口头的答复,说要当归哪哪管。从这一点上看,城建局肯定是不作为。)
另外一个前提是:
违法者指的是谁?是城建局的底下的施工队?还是政府部门的其他部门?
如果是施工者就是城建局,或是被城建局委托施工,那么城建局为被告,理由就是城建局的违法施工。
如果施工的是其他部门(与城建局不相隶属),对于违法施工来说,那么其他部门是被告。如果想单独起诉城建局,就只能以城建局单独作为被告,诉城建局的不作为。
另外,如果你同时起诉的话,如果两个案件有内在牵连,当然如果法官觉得可以合并审理的,有可能合并审理。
即使不合并审理,也会因为城建局有利害关系,原告申请将城建局列入第三人参加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