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碎片化在我国表现在哪些方面

社会保险碎片化在我国表现在哪些方面

  众所周知,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建立,其初衷是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而肇始的,以替代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实行的“国家保险/企业保险”即由国营企业大包大揽的旧制度,于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特点无不带有明显的国企改革配套特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参保覆盖面的扩大,国有经济职工早已应保尽保,实现了当年改革的初衷,但当统账结合制度从国企走向非公经济成分,走向其他群体,走向农村,真正走向社会时却发现,这个制度难以完全适应他们:1997年,我国开始真正建立个人账户,但5年之后即从2002年开始,广东省就逐渐出现农民工退保现象,并逐年扩大,截至2007年年底已办理退保手续1 000万人;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即使在国企,也出现一些不适应性,即退休金待遇水平呈现出与社会平均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水平逐年拉大的趋势;为了适应和满足各地参保群体的意愿和要求,各地纷纷开始采取降低费率、单独建立小制度的办法,以覆盖当地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务农农民、失地农民等不同群体。这样,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就逐渐呈现出一个“碎片化”状况:城市与农村分割,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分立,形成多种社会保险制度并存状况(见图1)。

  图1 2007年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碎片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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