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漳州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工作一个半月,在此期间经常为公司加班。连5.1期间的3天都在加班。有天公司突然通知我不上班了,意思就是裁我。
没有告诉我任何理由。到裁我那天公司还应该付我半个月的工资。我找老板交涉要拿半个月工资竟然不给我,还要求下个月15号才可以拿到,之前自己辞职的同事都可以直接提前领到。
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任何动合同,其他的同事也没有。连医保社保都没有。
我要求赔偿一个月工资,老板不肯说公司没有这个规定,我要他去看看劳动法竟然无视,说按公司规定走。我到现在连员工手册都没有见到过。哪里来的公司规定?
我问为什么辞掉我竟然说我不如一个自己现在在开公司、工作经验丰富的三十多岁的设计师。我工作还不到3年才25岁。这样比较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我现在准备通过法律手段得到赔偿、手中持有工资单和打卡证明。
下一步应该怎么办?要走什么程序。
和公司交涉过,说如果不赔偿要告他们。竟然说我在威胁他们。我直接和他们说我是在讲道理。连道理也不明白我也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