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是违法行为吗?

我们准备超生一胎,邻居都劝我们到外地去生,于是我们收拾行囊,到了一个完全陌生的偏僻小城。在这里,生活和饮食完全不习惯,休息也不好,真担心会影响胎儿的发肓,也不敢上医院孕检。我就纳闷了,宪法不是规定公民有生育自由权吗?我愿意再生一个,我也愿意交纳社会抚养费,为什么我不能在家中安心养胎,安心待产呢?在这里,我们也被邻居告知,千万不要上街,如果被计生的人发现,会被抓走,强流或重罚。我想问的是,如果我回到家中,会有什么麻烦,会被强制流产吗?会被上屋揭瓦,砸烂家电,牵走牲畜吗?我对小时候,满大街的计生标语还是有印象的“一胎放环,二胎结杂,计划外孕坚决刮”。
我想到了有人说的一句话“一切以人为本”,这个以人为本,能不能把超生的人也算进去。超生只是违例,不是违法。我的理解对吗?
我想回家,回家后会有什么麻烦,我既然要超生,就做好了交纳抚养费和结杂的准备。

政策外生育,是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相关法律规定,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生育行为,这是一类相对较为严重并应受到处罚的违法生育行为。如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未在60日内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而怀孕,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规定基数征收2%的社会抚养费。

超生,是指生育子女胎次超过政策允许范围的生育行为,是违法生育行为中性质最严重、处罚最严厉的行为。从规定来看,可分为“超生”和“视为超生”两类。前者是指违反《条例》第19条、21条、22 条等有关再生育条件规定以及虽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有第20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而生育子女的行为;后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两胎以上及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情形,这类情形,当事人不一定超过了政策规定的生育胎次,但他们的生育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婚姻制度、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生育秩序,而处以与超生一样的法律责任。对超生者除了按《条例》第53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要按《条例》第48条的规定,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并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政治、经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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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违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超生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不会被强制流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7-25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国策之一,原则上是只许生一胎,但有例外。如少数民族、独生子女结婚、在农村第一胎是女孩的等情况在符合法定情形之下可生第二胎,但必须先申领准生证生育。如果是农村人口,第一个孩子是女孩,要第一个孩子年满四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是城市人口,生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5-18
超生是违法行为!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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