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何时重新核算退休金

如题所述

浙江于10月至12月重新核算退休金。
2023年1月1日起,浙江省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退休金的组成部分:
1、基础养老金。它是根据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和职工本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计算得出的。
2、个人账户养老金。它是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
3、过渡性养老金。它是针对特定退休人员的补贴,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制度执行。
综上所述,所有参与调整的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30元的定额调整金额,体现了公平原则。此外,调整还包括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和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两部分。退休人员之间因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不同,挂钩调整部分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养老金的重新核算和补发通常在每年的10月至12月进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