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1、汇缴后应补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到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补缴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补缴的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1)补计提:

借:未分配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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