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如题所述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 基本要求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且需要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担任职务。
- 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 所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应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的再培训。
2. 培训的主要内容
-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 重大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原则。
-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 对培训时间的要求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
1. 基本要求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且需要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担任职务。
- 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 所有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的再培训。
2. 培训的主要内容
-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 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 事故现场勘查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 对培训时间的要求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 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涉及新的知识、技术和能力,包括:
-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 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 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 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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