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结构分类

如题所述

按结构形式分类
1.砖混住宅:
砖混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
砖混结构住宅中的“砖”,指的是一种统一尺寸的建筑材料。
也有其它尺寸的异型粘土砖,如空心砖等。
“混”指的是由钢筋、水泥、砂石、水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钢筋混凝土配件,包括楼板、过梁、楼梯、阳台、挑檐、这些配件与砖作的承重墙相结合,可以称为砖混结构式住宅。
由于抗震的要求,砖混住宅一般在5~6层以下。
2.框架结构住宅:
框架结构住宅,是指以钢筋混凝土浇捣成承重梁柱,再用预制的加气混凝土、膨胀珍珠岩、浮石、蛭石、陶粒等轻质板材隔墙分户装配而成的住宅。适合大规模工业化施工、效率较高,工程质量较好。
3.钢混结构住宅:
这类住宅的结构材料是钢筋混凝土。
即钢筋、水泥、粗细骨料(碎石)、水等的混合体。这种结构的住宅具有抗震性能好、整体性强、抗腐蚀能力强、经久耐用等优点,并且房间的开间、进深相对较大,空间分割较自由。
目前,多、高层住宅多采用这种结构。其缺点是工艺比较复杂,建筑造价较高。
4.跃层式住宅:
跃层式住宅是近年来推广的一种新颖住宅建筑形式。
这类住宅的特点是,内部空间借鉴了欧美小二楼独院住宅的设计手法,住宅占有上下两层楼面,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它辅助用房可以分层布置,上下层之间的交通不通过公共楼梯而采用户内独用小楼梯联接。跃层式住宅的优点是每户都有二层或二层合一的采光面,即使朝向不好,也可通过增大采光面积弥补,通风较好,户内居住面积和辅助面积较大,布局紧凑,功能明确,相互干扰较小。不足之处是安全出口相对狭小。在东南沿海的广东、福建的一些开放城市建设较多。近年来在北方城市的一些高级住宅设计中,也开始得到推广。
5.复式住宅:
复式住宅是受跃层式住宅启发而创造设计的一种经济型住宅。
这类住宅在建造上仍每户占有上下两层,实际是在层高较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1.2米的夹层,两层合计的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式住宅(复式为3.3米,而一般跃层为5.6米),复式住宅的下层供起居用,炊事、进餐、洗浴等,上层供休息睡眠和贮藏用,户内设多处入墙式壁柜和楼梯,中间楼板也即上层的地板。因此复式住宅具备了省地、省工、省料又实用的特点,特别适合子三代、四代同堂的大家庭居住,既满足了隔代人的相对独立,又达到了相互照应的目的。虽然复式住宅在设计施工和使用上有面宽大、进深小、部分户型朝向不佳、自然通风采光较差,层高过低、隔音、防火功能差,房间的私密性、安全性较差等缺点,但这种精巧实用的住宅类型,由于经济效益十分明显,价格相对偏低,成为住宅市场上的热销产品。
按建筑主要材料分类
1. 钢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材料建造的,包括悬索结构。
2. 钢、钢筋混凝土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3. 钢筋混凝土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的。
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结构及使用滑模、升板等建造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
4. 混合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钢筋混凝土和砖木建造的。
如一幢房屋的梁是用钢筋混凝土制成,以砖墙为承重墙,或者梁是用木材建造,柱是用钢筋混凝土建造。
5. 砖木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构件是用砖、木材建造的。
如一幢房屋是木制房架、砖墙、木柱建造的。
6. 其他结构
:是指凡不属于上述结构的房屋都归此类。
如竹结构、砖拱结构、窑洞等。
按建筑结构的承重方式分类
1. 墙体承重结构:
用墙承受楼板及屋顶传来的全部荷载,称为墙承重式建筑。
其土木结构、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建筑都属于这一类。
2. 框架式承重结构:
用柱、梁组成的框架承受楼板及屋顶传来的全部荷载,称为框架式承重结构。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组成框架,用于大跨度的建筑和高层建筑。墙只起围护作用,为非承重墙。
我国传统的木构架承重体系以及采用木柱和木屋架组成的承重体系,也属于框架承重式建筑。
3. 内框架承重式结构:
当建筑物的内部用柱、梁组成框架承重,四周用外墙承重时,称为内框架承重式结构或半框架式承重结构。该体系多用于需要较大空间但可设柱的建筑。
4. 空间结构承重式结构:
用空间构架或结构承受荷载的建筑,称为空间结构承重式结构。如网架、薄壳、悬索结构来承受屋面传来的全部荷载,适用于大跨度的大型公共建筑。这种类型常用于需要大空间而内部又不能设柱的建筑,如体育馆等。
按建筑楼层分类
1. 房屋层数
。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2. 地下室
。 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3.
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4.假层。
是指建房时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
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积不足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
5. 附层(夹层
)。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6. 搁楼(暗楼)。
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
7. 低层住宅。
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8. 多层住宅。
指四层至六层的住宅。
9. 中高层住宅。
指七层至九层的住宅。
10. 高层住宅。
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按组合形式分类
1. 塔式高层住宅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 单元式高层住宅。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3. 通廊式高层住宅。
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宅的高层住宅。
4. 跃层住宅。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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