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村收费合法吗,有法律法规吗

如题所述

合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0〕19号)第六点规定,强化用地供应和保障支持。鼓励城中村实施物业管理模式,加强村内停车管理。村内部公共道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实行村民自治。各村(社区)确需采用设卡方式加强内部管理的,可按照《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81号)要求组织实施。
规范围村收费还是很有必要的,至少要确立一个通用的收费标准,停车一天多少钱应该是所有村庄通用,而不是一个村庄一个价格。应当允许车主办理月卡,以节省他们的停车开支。只有如此,才能够让城中村的管理秩序更加规范,才能够符合更多人的利益。除此之外,我国交通部门已回应,围村收费是很有必要的,毕竟这是为了规范管理,避免乱停车的行为出现,提高城中村内部的管理秩序。只不过,有些城中村光是注重收费,而没有履行管理义务,这样做也是不对的。比如说,深圳市龙岗区的青青家园,明明已经实行了围村收费,车辆的停放仍然毫无章法,根本没有专人负责管理,这很明显就是没有履行管理的职责,当地的管理者应该对此负起责任。
一、个人乱收费会有哪些处罚?
《关于处理乱收费行为的规定》
第五条对有第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以下均简称责任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分别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非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不予处分;
(二)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的,给予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
(三)非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前款责任人员受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建议有关纪检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乱收费行为表现形式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 第三条 公开内容。
1.建设计划。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乡(镇)、村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按层级公开。
2.补助政策。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包括县、乡、村道及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的补助标准和资金。
3.招投标。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公开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招标方式、标段划分、评标方法、中标结果、监督机构等。
4.施工管理。公开工程概况、施工许可(以年度计划替代施工许可的小型项目除外)、参建单位(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岗位职责、质量安全控制、进度计划、主要原材料等信息。
5.质量监管。公开质量管理单位或监督机构、主要职责、质监负责人、联系方式、检查内容及方法、检查结果等。聘请村民监督员的,相关信息也同时公开。
6.资金使用。公开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拨付情况等。
7.工程验收。公开工程验收方式、评定结果、竣(交)工验收鉴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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