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茅台酒销售额

如题所述

将茅台酒产能54年来的发展变化及茅台集团的经济发展指标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即1952年至1978年为第一个阶段、1978年至1998年为第二个阶段、1999年至2007年为第三个阶段来进行考察和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茅台在第三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实现的持续九年经济高速增长成就,在中国白酒现代发展史上谱写了崭新的诗篇。
第一,茅台酒生产能力。1952年,茅台酒厂由三家私营酿酒作坊组合成立,生产条件原始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茅台酒年产量仅为75吨。此后,随着生产条件的改善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到1978年,茅台酒年产能力就增长到1068吨;26年间茅台酒的总产量累计为11969吨。1978年至1998年的20年里,茅台酒总产量累计为47127吨,比第一个阶段净增35158吨,增长293.74%。1999年至2007年,集团白酒总产量累计达到185249吨,是第一个时期的15.46倍,是第二个时期的3.93倍;其中,茅台酒累计总产量为第一个时期的7.59倍,为第二个时期的3.93倍。
第二,销售收入。1952年至1978年,茅台酒累计总额为5000万元;1979年至1998年累计总额为39.5亿元,同比第一个阶段净增39亿元;1999年至2007年集团销售收入累计达352.32亿元,是1952年至1978年的704.6倍,其中茅台酒销售收入九年累计实现额是1979年至1998年的8.32倍;是1952年至1978年实现总额的637.35倍,是1979年至1998年的8.4倍。
第三,创造利税。第一个历史阶段,累计总额为1797万元;第二个历史阶段,累计总额为22.93亿元,比第一个阶段净增了22.75亿元;第三个历史阶段,集团累计总额为219.05亿元,比第二阶段净增了196.12亿元,比前两个阶段的总和净增了8.478倍。
第四,实现利润。第一个历史阶段,累计亏损382万元;第二个历史发展阶段,实现累计额为22.93亿元,第三个历史发展阶段,集团实现总额为130.95亿元,比第二个时期净增了108.02亿元,是第一个时期的3428倍,是第二个时期的13.92倍。
第五,累计税金。第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累计总额为1236.9万元;第二个历史发展阶段,实现总额为13.4亿元,同比第一个阶段净增了12.163亿元;第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实现总额为87.95亿元,比前两个阶段之和净增73.313亿元。
上缴税金第一个时期为1797万元,第二个时期为17.05亿元,第三个时期为135.31亿元;集团上缴税金近九年的总额是1978年前的7.9倍,其中茅台酒股份公司的上缴税金累计为130.23亿元,是1998年前的7.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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