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借给人家钱,没有写借条,但有证人该怎么把钱要回来

如题所述

如果借别人钱没有打借条的话,首先需要自己找到证据来证明对方有向自己借钱的行为可以形成间接证据链来,以此证明对方问自己借过钱。然后再向法院进行起诉,能够证明自己借钱给他人的话,法院就可以支持向对方要回借款。

一、借别人钱没有借条怎样要回来?
      此时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
      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
      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
      3、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称无力还钱,出借人可尽量摸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主要是房子、车、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
二、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哪些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向他人进行借钱之后,一定要让对方打借条给你,并且在借条上要明确好借钱的时间和还款的时间以及借款的金额。如果对方拒绝进行偿还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要回见对方的钱。最好是将借条进行复印,这样防止弄丢之后对方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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