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已经立案的一般不能撤销,除非案件属于以下情形,或者是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撤诉:1、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案件属于以上情形,则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追究的,则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