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保障卡各项优惠措施
一、贴心服务
营业网点开通“民兵优先”绿色通道,民兵保障卡持卡人视同为优质客户,享受VIP客户服务待遇。
二、免费政策
1、免开卡、换卡工本费;
2、免年费;
3、免小额账户管理费;
4、免账户余额短信通知费;
5、免挂失手续费;
6、免行内异地存取、转账手续费;
7、免跨行ATM机取现手续费;
8、免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渠道跨行转账手续费;
9、免费提供电子密码器和U盾。
三、优惠理财
1、专属存款产品,给予定期存款协议利率;
2、特色大额存单服务,利率上浮;
3、专享低起点、专属主题理财产品;
4、提供个性化基金选购服务;
5、提供多样化保险服务。
注:民兵专属存款产品最高可比基准利率上浮40%。
四、专享贷款
1、小企业抵押贷款(抗疫复工)最高授信3000万元,最长期限36个月;
2、个人抵押贷款最高授信1000万元,最长期限60个月;
3、农户自然人担保贷款(乡村振兴)最高授信30万元,种植大户50万元,最长期限36个月;
4、信用类极速贷款最高授信30万元,最长期限24个月;
5、住房贷款最高授信2000万元,最长期限360个月;
6、个人信用消费贷款最高授信50万元,最长期限36个月;
7、个人抵押消费贷款最高授信500万元,最长期限36个月。
注:以上贷款利率均低于行内同期同类商业贷款。对荣获过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申请(1)(2)(5)项目时,还可以进一步享受特批优惠利率,最高可降低2.1个百分点。
法律依据: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明确基干民兵优待优惠有关措施的通知》第一条
基干民兵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可凭证件免购门票参观游览政府定价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园、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等场所;享受个人汽车加油专属折扣优惠,具体优惠办法按照石化企业相关规定执行;可申请办理青岛市基干民兵移动通信优惠套餐,具体优惠办法按照移动通信企业相关规定执行;可申领民兵保障卡,具体办理和使用方式按照银行机构相关规定执行;拟入队的基干民兵和确定的年度参训对象,按照规定享受免费体检;曾获区(市)以上表彰的基干民兵,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征集服兵役。
基干民兵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保障其原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基干民兵参加战备执勤、军事训练、演习和执行其他非战争军事行动时,负责组织的军事机关应结合任务特点,为基干民兵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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