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新规定单驱六轴车超限重量标准为49吨。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长期以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据车辆轴荷和路桥承载能力进行超限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按照行驶证标注载质量进行超载管理。此外,2004年国家出台强制性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提出了车辆生产标准。
结合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实现了车辆管理与生产标准相统一,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标准相统一。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政府——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