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道德来分享社会热点问题?写200字左右

如题所述

  给你写一个范跑跑的吧
  四川都江堰某学校教师范美忠,因为在“5·12”汶川大地震中,不顾学生,自己一人先跑出了教室并公开说自己毫无内疚之感,被网友们称为“范跑跑”,范跑跑因而受到舆论的一片谴责。但富有戏剧性的是,6月7日范美忠应凤凰卫视所邀参在《一虎一席谈》节目中就自己“先跑事件”与节目嘉宾展开辩论,相对于情绪异常激动、辱骂、中途甚至一度愤怒离场的郭松民而言,范美忠显得自信、从容而彬彬有礼,大家突然发现了一个新大陆,转而理解甚至赞赏范美忠,范美忠俨然变成了一名英雄!

  记得鲁迅说过一句,真的勇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
  范美忠不一定能成为英雄,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已经成为了一名“勇士”,不同的是,他直面的不是惨淡的人生,而是舆论风口浪尖上的轰轰烈烈的人生,他正视的不是自己的鲜血,而是数十个年轻学生可能洒落的热血。

  范美忠一定饱读了不少自由的“圣经”和生命的“礼赞”,以至他如此强调个人的自由,如此珍惜自己个人的生命。“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不错,他有自私的权利,他有选择的自由。但是法律从来没有赋予他可以临阵逃跑失职和渎职的权利和自由。

  学校和教师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定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更是明确地规定在紧急危险的状况下教师负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法律并非在强人所难,而是由学校和教师的特殊使命和师生之间所处的地位和关系所决定的。范美忠当时的职责在于,他作为正在岗位之上又在第一现象的教师,当时负有稳定学生情绪、指引和管理学生的职责,使学生尽可能采取最有秩序而又最快捷的方式逃生。

  可见,范美忠的行为不仅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同时也是违法的行为。如果其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等待他的会是法律的严惩。如果还有人对此持半信半疑的侥幸心理,那就请回忆一下十多年前新僵克位玛依那场大火,多少个贪生怕死率先逃跑的人民公仆和教师被绳之以法。

  范美忠的错误在于,他把学校这种特殊场所与普通的需要见义勇为的场所混为一谈。他更不知道,神圣的法律正在他的头上高悬着一把锋利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无知者无畏,也许是对这位自认为满腹才华的北大高才生的最好评价!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在通常情况下,触犯了法律,其道德的否定评价便不容置疑。然而还可能有朋友为范跑跑叫屈。那么从普通的道德心理上看,范跑跑的所为应当被理解甚至推崇吗?

  真正的道德从来就不是伪善的教条,而是人类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种非常现实的选择。在以一换一的利益损失和利益补偿的时候,我们的道德从不强求他人作出这样的牺牲。然而在数十个年轻的生命与范美忠个人的生命相权衡的时候,我们的道德评价的重心应当偏向于后者。退而言之,我们姑且把生命轻重的理性权衡放到一边,各位不妨设身处地的想一想,面对数十个朝夕相伴的青少年学生,面对几十颗一时惊恐万状的需要救赎的心灵,面对几十双关切而充满期盼的眼睛,万美忠“义无反顾”地踏出教室的那一刻,需要一种常人所无法做到的坚硬如铁的“勇气”。

  结合他后来的言论,其行为显然不是出于紧急状态下一时的头脑短路。如果说无知可以描述范美忠的的不幸,我们已找不到恰当的词来描述范美忠的沦落!

  范美忠又是有幸的,其一在于教室还没有垮塌的时候,他们班所有同学都有机会成功逃生;其二在于,在失去近十万生命的国难里,在几乎要让十三亿中国人晕蹶过去的剧痛里,人们已无法顾及甚至无法感觉范忠美给大家带来的这点伤害,得以让范美忠有机会风度翩翩地参加《一虎一席谈》的辩论;其三是范美忠碰上了郭松民这位辩手。

  人性确有自私的一面,人性也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但人性同样有怜悯同类,特别在集体的灾难面前怜悯同类而忘却自我伤痛和得失的本性。不然,我们无法理解感动我们至今的一百多年前泰坦尼克号上的悲壮一幕,我们也无法理解半个月前在抗震救灾中的无数平凡的战士、志愿者和群众所表现出来的英勇无畏的牺牲精神!正是这些人性的优点,才使人类虽历尽劫难,但文明的火种仍不断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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