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损了的存货怎么入账?

如题所述

待处理财产损溢。

毁损处理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会计分录

1、存货的盘盈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存货的盘亏

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等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因非人为因素导致的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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