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天气污染也是比较严重,所以很多地区都是禁止燃放烟花,福州也不例外。但是福州也是有规定,在一定的区域有限放政策,也就是说可以放烟花,但是有限制,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2019年春节前后,我市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五区限放区域为: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
农历腊月二十四(1月29日)至正月十五(2月19日)的6时至22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放区域、部位为:
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地段、风景名胜区、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城市木屋毗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我市五区共有43个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市民可以到这些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下附福州市五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分布位置表格)。
烟花爆竹除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外,禁止在建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