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坡道的坡度:
1、直线式坡道,坡面宽不小于1.2m,坡度不大于1:12;
2、折返双坡道,坡面宽1.2m,坡度为1:12,坡道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m;
3、L坡道,弧形坡道,U形坡道,折返三坡道,坡面宽1.2m,坡度小于1:12,坡度起点与终点及休息平台深度为1.5m;
4、台阶及坡道组合体,适用于建筑路口,城市广场等地面高差较大地段。节省用地,方便通行,观赏效果较好。坡面要平整而不光滑,宽度要大于1.2m。
5、轮椅通行的坡度在不同坡度时对高度与水平长度的限定。
扩展资料:
第3.3.3条 每段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超过表3.3.2规定时,应在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m。
第3.3.4条 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第3.3.5条 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第3.3.6条 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第3.3.7条 坡道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
第3.3.8条 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无障碍坡道设计要点:
(1)在设坡道扶手、扶手栏杆下端设不小于50mm的坡道安全档台、坡道的坡面应平整。
(2)坡道位于不同位置时的坡度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表7.2.4的规定,室内走道及有台阶的建筑入口最大坡度为1/12。此限定是以国际统一规定为依据,既能使一部分乘轮椅的残疾人在自身能力的条件可以通过坡道,也可使病弱及老年的乘轮椅者在有人协助的情况下通过坡道。在有条件的地方,将坡道做1/16或1/20则更为理想、安全和舒适。
(3)坡道在不同坡度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有相应规定:坡道选用1/12的坡度,当高度达到0.75m时,此时坡道的水平长度是9.0m,需要在坡道中间设深度为1.50m的休息平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障碍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