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P的认证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EuP指令规定纳入实施措施的耗能产品必须加贴CE 标志,方能进入欧盟市场。在取得CE标志前,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应采取措施确保产品已按照实施措施规范的内容及程序通过合格评定,准备好产品合格评定相关的技术文件,并出具EC合格声明。

EuP指令规定,实施措施应准予制造商根据需要在“内部设计控制”(指令附件IV)和 “环境管理体系”(指令附件V)两种合格评定模式中任选其一开展产品评定。但制造商必须提交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检测结果,以验证其合格评定的真实性。制造商若采用“内部设计控制”模式,相关技术文件主要包括7个方面:耗能产品的描述、环境评估研究的结果、产品或产品组的生态概要、产品设计规范要素,与环境要素相关联、适用的标准或其他用于证明符合性的协调标准或替代方法的清单、使用者及处理机构所需要的信息和测量的结果;若选择“环境管理体系”,则要求制造商能够提供产品的环境性能政策,制定产品环境性能目标和指标的框架,建立相关程序文件的计划,在实施方面则应建立和维护表述管理体系的核心环境要素和管理所有必须的文件信息。制造商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耗能产品与其设计规范和适用的实施措施要求相一致,有些类似环境体系认证内容。

EC合格声明(指令附件VI)的内容应包括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名址、模型描述、采用协调标准、采用其他技术标准或规范、与加贴CE 标志相关的其他欧共体法律等。
合格评定和EC合格声明相关的文件均应在EuP最后一件产品制造完成后,持续保存10年,以供欧盟成员国监督机构查验,文件并须在接获成员国监督机构要求后的10天内提交。如果EuP的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且在欧盟境内无授权代表,则其进口商须承担起确保相关产品通过合格评定及保存评定相关文件和EC合格声明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途径外,EuP指令同时还规定了作为指令符合性推断的其他条件:即EuP产品如果取得了“欧洲之花”生态标签(该标签制度依据欧盟法规EC No. 1980/2000制定),将被视同符合了EuP指令的实施措施。另外,对于已取得现有的其他生态标签的产品,在按照实施措施进行评定后,也可视为符合指令要求。
EuP指令规定了各成员国指定监督机构负责对进入市场的耗能产品行使市场监督权力。监督机构行使权力通常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可以对实施措施内的耗能产品进行检查,责成制造商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二是要求相关方提供必须的信息;三是有从市场抽样并进行符合性检查的权力。各成员国有将获得的信息及时通报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的义务。这意味着,当一种耗能产品被禁止进入欧盟一个或几个成员国市场的时候,该产品将同样无法进入其他欧盟成员国市场。

EuP指令即欧盟关于《建立耗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etting of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ducts)的第2005/32/EC号指令。它是欧盟继WEEE和RoHS指令之后的又一项环保指令。欧盟拟通过EuP指令来制定一个耗能产品的法律框架,由欧盟成员国转化为本国法律,使符合要求的耗能产品在欧盟市场上自由通行,从而防止由于各国对耗能产品生态设计法律不同而造成的贸易壁垒或不公平竞争。并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鼓励生产商在不过多增加成本的情况下,通过确定对环境负面影响的主要来源和避免污染转移的方式,持续改善耗能产品对环境的总体影响。EuP指令于2005年7月22日在欧盟官方杂志上正式发布,同时要求各成员国于2007年8月11日前完成指令的国内立法转化。
EuP 指令基于欧盟现行产品整合政策(IPP),通过优化所有阶段的设计和采用环境友好技术,来减少各个阶段对环境的破坏以及保护资源。由于80%以上的环境影响取决于产品的设计阶段,因而生态设计应运而生,并成为绿色产品设计的一个核心观点。狭义的理解,生态设计是指在设计阶段就将环境因素和预防污染的措施纳入产品设计之中,将环境性能作为产品的设计目标和出发点,力求使产品对环境的影响为最小。这与EuP指令的目的相同。生态设计是摒弃传统的产品设计观念,在产品原材料、设计、制造、销售、使用,直至废弃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着重考虑产品环境属性(自然资源的利用、环境影响及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包装和可重复利用性等等),并将其作为设计目标,在设计过程中给予环境与利润、功能、美学、人体工程、形象和总体技能等传统的工业价值相同的地位,并在满足环境目标要求的同时,并行地考虑保证产品应有的基本功能、使用寿命、经济性、安全性和质量等。

2009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公布了EuP指令(2005/32/EC)的改写指令:《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2009/125/EC)。
2009/125/EC对现行EuP指令进行了修订,并在其正式生效后,将取代现行的EuP指令。2009/125/EC的一个鲜明的变化就是将2005/32/EC中的耗能产品扩展为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但2005/32/EC中一些主要内容,例如实施措施的确立方法、一般及特殊生态设计要求的设立方法、合格评定程序、工作计划及咨询论坛的设立等,都没有较大的变化。

2010-1-14 1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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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EuP最新消息
1. 2009年3月,有关电机的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措施草案出台,具体参见“电机(Electric Motor)生态设计要求”。
2. 2009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 L 76第 17至44页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C) No 245/2009,就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使其工作的镇流器和灯具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令2005/32/EC,同时撤销欧洲议会及理事会2000/55/EC指令》。该条例将在OJ上公布的第二十天开始正式生效。具体参见“欧盟EuP单端双端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实施措施正式公布”。
3. 2009年3月24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 L 76第 3至16页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C) No 244/2009,就非定向家用灯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令2005/32/EC》。该条例将在OJ上公布的第二十天开始正式生效。具体参见“欧盟EuP非定向家用灯实施措施正式公布”。
4. 2009年2月5日,欧委会在其官方公报OJ L 36第 8至14页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C) No 107/2009,就简单机顶盒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令2005/32/EC》。具体参见“EuP指令简单机顶盒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措施正式出台”。
5. 2008年12月18日,欧委会在其官方公报OJ L 339第 45至52页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C) No 1275/2008,就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和关机模式电能消耗的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令2005/32/EC》,这标志着欧盟EuP指令的第一个实施措施正式出台。具体参见“EuP指令关机待机功耗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措施正式出台”。
2010-1-14 1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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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EuP指令并不是针对产品要求的指令,而只是一个框架指令。欧盟按照这一指令中的相关规定,制定进一步的有关某类耗能产品需要符合的生态设计要求的指令,称作“实施措施(implementing measures)”。
EuP指令的第15条规定了考虑制定实施措施的耗能产品需要遵循的原则:
在欧盟市场具有一定的销售和贸易规模(每年20万套以上);
该产品对环境有重大影响(如欧盟第VI次环境计划所指的对环境重大影响的四大领域:气候变迁、自然及生物物种多样化、环境健康及生活品质、自然资源及废弃物);
在不需要增加过多成本的条件下有较大的改善环境影响的潜力。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欧盟的环境优先政策(如温室气体排放)。
2010-1-14 11: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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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实施措施的制定,将从产品生命周期出发,对环境影响因素和改善环境性能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继而开展创新性、市场准入及成本与效益等竞争性方面的评估,综合考虑到对环境、消费者和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制造商的影响。此外,欧盟要求实施措施在改善产品环境性能的同时,不应该对消费者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特别是不能够对消费者的采购能力以及产品的生命周期成本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而且也不应该对制造商的竞争力(包括在欧盟以外的市场上的竞争力)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EuP指令第21条通过对涉及最低能耗要求的几个耗能产品指令的修订,指定现行指令92/42/EEC、96/57/EC和2000/55/EC分别成为住宅用热水锅炉、家用电冰箱以及荧光灯镇流器关于使用中能效的实施措施。同时以上作为实施措施的指令在未来的修订或废止时,将按照EuP指令第19条第(2)款所规定的决策机制框架来执行。
Directive 92/42/EEC 关于新的燃气或使用液体燃料热水锅炉能效要求的指令
Directive 2000/55/EC 关于荧光灯镇流器能效要求的指令
Directive 96/57/EC 关于家用电冰箱、冷冻柜及其组合件能效要求的指令
EuP指令第16条规定,指令实施的同时,欧盟委员会应当制定工作计划为指令颁布后接下来的三年设定一个指示性的产品群清单,该清单将被考虑作为实施措施批准的优先顺序。
什么样的产品或产品群应该被列入指示清单是各方所关注的焦点。为此,欧盟委员会启动了招标项目“准备第一份工作计划的研究”。在该项研究的基础上,欧盟委员会于2008年1月28日发布了今明两年制定和采纳耗能产品实施措施的工作计划EuP指令规定了耗能产品的一般生态要求(指令附录I)和特殊生态要求(指令附录II),并据此制定出具体产品的具体生态特征和实施措施规范(指令附录VII)。制造商和欧盟进口商根据该具体规范来调整自己的产品,如果符合要求,便可在整个欧盟市场投放,否则将禁止其产品的投放或受到相关惩罚。
一般生态要求文件并没有设定具体数值,只是设定了一个总体基准。它要求考虑产品生命周期循环不同阶段,如原材料的获取、制造过程、包装运输和分配、安装和维护、使用以及寿命终结丢弃阶段,进行如下基本的生态条款的评估:
预期材料、能源及其他资源(如水)的消耗;
预期对空气、水或土壤的污染;
预期其它方式如噪音、振动、辐射、电磁场等导致的污染;
预期产生的废弃物等;
结合WEEE指令,考虑材料和能源再利用、循环利用及回收的可能性。

具体的衡量参数包括:
产品的重量和体积;
回收材料的利用;
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全部能源消耗;
有害物质的使用;
使用和维护的消耗;
回收和再利用的难易程度(材料种类和数量、标准器件、拆分时间);
与旧元器件配合使用的兼容性;;
避免回收利用的技术等方面的困难;
产品寿命的延长;
有害废弃物的产生排放量;
对空气、水和土壤的污染排放;;
用于处理、使用和循环利用的重要指示信息。

而特殊生态要求更为侧重定量的要求,其设定过程如下图所示:

对于具体某一产品,委员会对市场上现有的各种同类产品模型从技术和经济方面进行分析,从而选择代表性的模型,并对其提出环境改进方面的各种选择方案;同时确定现有的最好技术、最佳产品和参考各种立法中的标准要求。然后对经济和技术可行性分析研究,而得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提出具体的数值要求,如能量和材料消耗的限定值。比如说,通过对市场上各种洗衣机进行分析,从技术和经济角度来选定一个最好的产品,比如品牌A的X 型号的(A-X)洗衣机,然后对它提出生态环境方面的改进选择,接着研究以这个品牌型号的洗衣机为基础进行的改进是否可行,最后得出一个具体的要求数值,例如耗电、耗水和排污量、形状、尺寸、重量等的极限值。那么所有的洗衣机都必须符合这种A-X洗衣机改进的模型要求,才能投放欧盟市场。
2008年12月18日,欧委会在其官方公报OJ L 339第 45至52页公布了《委员会条例(EC) No 1275/2008,就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和关机模式电能消耗的生态设计要求,执行欧洲议会与理事会指令2005/32/EC》,这标志着欧盟EuP指令的第一个实施措施正式出台。该条例对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和关机模式电能消耗的生态设计作了具体要求。
条例要求分两阶段实施其功耗限值:
第一阶段:在条例生效之后1年,关机或重新激活的待机模式下功耗不得超过1瓦,具有信息或状态显示的待机模式功耗不得超过2 W;
第二阶段:在条例生效之后4年,关机或重新激活动的待机模式下功耗不得超过0.5 W,而具有信息或状态显示的待机模式功耗不得超过1 W。
在信息要求方面,制造商需在其技术文档中提供以下信息:
电力消耗的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第2位);
使用的测量方法;
设备模式的选择或程序的描述;
设备自动切换模式的过程说明;
设备的操作说明;
测试时的各项参数;
有关待机/关机模式符合性评估的设备特性说明。
2008年10月17日,欧盟生态设计法规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the Ecodesign and Energy Labelling of Energy-using Products ,EELEP)在EuP指令第三次会议上公布了外部电源(External Power Supplies,EPS)的实施措施草案。该实施措施草案将取代2008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四次咨询论坛上相关的工作会议资料。
关于外部电源的空载电能消耗和平均工作效率的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措施草案
本次的外部电源实施措施草案共有10条以及3个附件,规定了外部电源的适用范围、生态设计要求、符合性评定以及验证程序等内容。产品范围不包括电压转换器、不间断电源(UPS)、电源充电器、卤素灯变频器、医疗器械的外部电源、相同外部电源的售后服务或备用部分。
2008年9月26日,欧盟生态设计法规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the Ecodesign and Energy Labelling of Energy-using Products ,EELEP)在EuP指令(2005/32/EC)第二次会议上公布了简单型机顶盒的实施措施草案。此实施措施草案将取代2008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四次咨询论坛上的工作会议资料。
RoHS和WEEE指令管辖的电子电气设备分类表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1
大型家用电器
大型制冷器具、冰箱、冷冻箱、其它用于食品制冷、保鲜和储存的大型器具、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电饭锅、电炉灶、电热板、微波炉、其它用于食品烹饪和加工的大型器具、电加热器、电暖气、其它用于加热房间、床和座椅的大型器具、电风扇、空调器具、其它吹风、换气通风和空调设备

2
小型家用电器
真空吸尘器、地毯清扫机、其它清洁器具、用于缝纫、编织及其它织物加工的器具、熨斗和衣服熨烫、压平和其它衣物护理器具、烤面包机、电煎锅、研磨机、咖啡机和开启或密封容器或包装的设备、电刀、剪发、吹发、刷牙、剃须、按摩和其它身体护理器具、电钟、电子表和其它测量、显示或记录时间的设备、电子秤

3
信息和通讯设备
中央数据处理器、个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设备、电气电子打字机、台式和袖珍计算器、利用电子方式对信息进行采集、储存、处理、显示或传输的其它产品和设备;用户终端和系统;传真机;电报机;电话;收费电话;无绳电话;移动电话;应答系统;通过电信息传输声音、图象或其它信息的产品或设备

4
消费类产品
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录音机;高保真录音机;攻放机;音乐仪器;其他记录或复制声音或图象的产品或设备

5
照明设备(包括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备)
荧光灯具(家用的照明设备除外);直型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高亮度放电灯,包括压力钠灯和金属卤素灯;低压力钠灯;其它用于传播或控制光的照明设备(细丝灯泡除外)

6
电气电子工具(大型静态工业工具除外)
电钻;电锯;缝纫机;对木材、金属或其它材料进行车削、铣、砂磨、研磨、锯削、切割、剪切、钻孔、冲孔、折叠、弯曲或类似加工的设备;用于打铆钉、钉子或螺钉或用于去除铆钉、钉子或螺钉的工具;用于焊接或类似用途的工具;对于液体或气体进行喷射、传播、分散或其它处理的设备;用于割草或其它园艺操作的工具

7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电动火车或赛车;手持电子游戏机;电子游戏机;用于骑自行车、潜水、跑步、划船等的测算装置;带有电子或电气元件的运动设备;投币机

8
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
放射治疗设备;心脏用设备;透视装置;肺呼吸机;核医疗设备;玻璃容器内诊断用实验室设备;分析仪;冷冻机;生殖试验设备;其它用于探察、预防、监控、处理、缓解疾病、伤痛的设备

9
监测和控制仪器
烟雾探测器;发热调节器;温控器;家用或实验室设备用测量、称重或调节器具;工业安装(如在控制板上)中所用的其它监控仪器

10
自动售卖机
热饮料自动售卖机;瓶装或罐装热或冷饮料自动售卖机;固体产品自动售卖机;钱票自动售卖机;所有自动送出各类产品的器具

说明:(8)、(9)序号被置括号之中,表示该项目暂不受RoHS指令限制。RoHS指令案中“电子电气设备”(EEE)指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的设备和上表中列出的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

邻苯二甲酸酯是邻苯二甲酸酐与醇的反应产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能起软化作用的化学品,属常用塑料增塑剂中的一类。它被普遍应用于玩具、育儿用品、食品包装材料、PVC 材料、胶粘剂、油墨、医用血袋和胶管、乙烯地板和壁纸、清洁剂、润滑油、个人护理用品(如指甲油、头发喷雾剂、香皂和洗发液)等多种产品中。在塑料制品中,低
分子量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多用于醋酸纤维素的增塑剂,另外还有作为溶剂的作用;过渡分子量的一般用于聚乙酸乙烯酯,并用于纤维素硝酸酯中的增塑剂;高分子量的用于PVC 的增塑剂。
实验室研究结果表明,摄入高剂量的邻苯二甲酸酯会对啮齿类动物,如老鼠的生殖系统造成破坏,这种破坏对雄性啮齿动物更加明显。但目前没有证据表明,邻苯二甲酸酯对人也会造成类似危害。尽管如此,科学家和立法者仍然认为应该对儿童玩具和育儿用品中的此类物质持更为谨慎的态度。
基于风险评估理论和欧盟关于危险成分的分类、包装和标注的
67/548/EEC 指令,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被被划分为第二类生殖毒性物质。
2010-1-18 11:44 回复
113.97.221.*
20楼
多环芳香烃(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PAH)是由多个苯环互相键合的、不含杂原子和基团取代的一类碳氢化合物。
PAH 为环境荷尔蒙的一种。环境荷尔蒙是人体在日常生活和饮食中体内积蓄过量不易分解的化学合成物质,在长期积蓄于体内器官与组织前提下,使人体内的内分泌失调,造成身体成长迟缓、发育障碍、减低精神上应付紧张及压力的能力等。严重者可能导致生殖细胞和器官受损,进而产生畸形和癌症的发生,这已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关于器官组织持久污染物草案中列明,同时也列入欧盟必须减少年度排放量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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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8
EuP指令有严格要求,要求加贴CE标志(意为“符合欧洲标准”);要求制造商出示EC(欧共体)符合性声明书;规定对产品在投放到欧盟市场时所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进行强制性技术协调;标准的采用是自愿性的;有时需要或允许第三方(一般是认证机构)参与;根据协调标准制造的产品将被假定为符合了相应指令对产品的基本要求。

按照EuP指令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产品需要提供一些技术文档:耗能产品(EuP)的描述;环境评估研究的结果;产品或产品组的生态概要;产品设计规范要素,与环境要素相关联;适用的标准或其他用于证明符合性的协调标准或替代方法的清单;使用者及处理机构所需要的信息;测量的结果。
  
EuP指令还要求,生产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产品在符合EMS/QMS(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下制造,满足EuP指令要求并贴附CE标志,这样的产品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EuP指令作出修订耗能产品(EuP)变身为能源相关产品(ErP)

2009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公布了EuP指令(2005/32/EC)的改写指令:《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2009/125/EC)。2009/125/EC对现行EuP指令进行了修订,并在其正式生效后,将取代现行的EuP指令。2009/125/EC的一个鲜明的变化就是将2005/32/EC中的耗能产品扩展为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但2005/32/EC中一些主要内容,例如实施措施的确立方法、一般及特殊生态设计要求的设立方法、合格评定程序、工作计划及咨询论坛的设立等,都没有较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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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6-27
EuP指令有严格要求,要求加贴CE标志(意为“符合欧洲标准”);要求制造商出示EC(欧共体)符合性声明书;规定对产品在投放到欧盟市场时所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进行强制性技术协调;标准的采用是自愿性的;有时需要或允许第三方(一般是认证机构)参与;根据协调标准制造的产品将被假定为符合了相应指令对产品的基本要求。

按照EuP指令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产品需要提供一些技术文档:耗能产品(EuP)的描述;环境评估研究的结果;产品或产品组的生态概要;产品设计规范要素,与环境要素相关联;适用的标准或其他用于证明符合性的协调标准或替代方法的清单;使用者及处理机构所需要的信息;测量的结果。

EuP指令还要求,生产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产品在符合EMS/QMS(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下制造,满足EuP指令要求并贴附CE标志,这样的产品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EuP指令作出修订耗能产品(EuP)变身为能源相关产品(ErP)

2009年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公布了EuP指令(2005/32/EC)的改写指令:《确立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2009/125/EC)。2009/125/EC对现行EuP指令进行了修订,并在其正式生效后,将取代现行的EuP指令。2009/125/EC的一个鲜明的变化就是将2005/32/EC中的耗能产品扩展为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但2005/32/EC中一些主要内容,例如实施措施的确立方法、一般及特殊生态设计要求的设立方法、合格评定程序、工作计划及咨询论坛的设立等,都没有较大的变化。
第3个回答  2010-05-18
EUP其实就是CE认证,针对不同产品标准不同,不用复制那么多,也看不明白。
有了产品就有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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