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但要求预付30%的定金,我可以付吗?安全吗?

如题所述

退定目前要针对具体情况来处理。如果客户交纳定金的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消费者可直接向该楼盘开发商提出退还定金,如果开发商不予退还,那么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者诉诸法律手段。

而如果该楼盘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那么要回定金的难度就比较大,但并不是毫无机会。首选的方式仍然是和开发商做沟通,如果双方难以达成协议,则消费者可以以“第三方不可抗力致双方难以继续履行合同”为由,即国家政策的影响,向消费仲裁部门或者房地产有关部门提出退定申请。

对于楼市未来的发展,童律师说:“随着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及各地方的实施细则不断出台,房地产市场交易氛围将会越来越紧张,而消费者出于对未来市场走势的不确定性,也会造成市场的震荡,首先表现出来的就是各种违约和退定等法律纠纷的增多”,而如果严厉的政策持续下去的话,童律师认为:“在法律方面上最坏的情况甚至会重蹈08年深圳等地的断供潮,届时,断供者也将会引起一定规模的法律纠纷”。

最后,童律师强调:“这次网友提出的各种问题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一是要在购房时三思而后行,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二是对于部分违反国家规定的楼盘,大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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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4
《内部认购书》是开发商在办妥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后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不能签订正式合同的,则适用定金罚则。开发商违法之处在于:1.无权要求收取购房人超过总房款20%的定金。2.无权单方解除《内部认购书》。3.无权没收定金。但是,鉴于《内部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性质不同。开发商有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故建议:在确信其将来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要求在内部认购书中明确:1.双方当事人。2.房号。3.价格等条款内容并由开发商出具收取30%的房款(并非定金)的收据。这样会有效地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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