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落户、人才落户这两仍然是落户的首选条件,即对合法拥有的自建房(含集资建房)或合法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房、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的,可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符合《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第一类至第五类且已办理《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的人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居住地就业,办理《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就业所在地。
2、除了购房落户和人才落户两大类型外,新政进一步放宽院校毕业生、居住人员、经商人员、创业人员、在校学生、荣誉市民或劳动模范等六类人员的落户条件。
凡有意来晋江创业、就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院校毕业生,专科以上学历的,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先行落户在临时集体户,落实就业单位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将户口迁入就业所在地;中专学历的,与晋江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实际工作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晋江。
在校生方面,在晋江普通中学具有正式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以上(含2年), 现就读晋江普通中学高中部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现就读学校审核并统一造册报晋江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可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在居住人员落户上,实施意见规定,在晋江市城区居住,在居住地工作满2年,已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在城区以外建制镇居住,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已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满1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夫妻双方在晋江工作满1年,办理《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在经商人员落户上,在晋江市城区居住,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1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在城区以外的建制镇居住,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晋江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到晋江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可将户口迁入企业所在地。在晋江被评为“荣誉市民”或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享受县级及以上劳模待遇)或先进工作者或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在居住地就业,办理《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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