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民法院的两审终审制是什么含义

如题所述

两 审终审 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 权的 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 一 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 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 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 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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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9
两审终审制是指对于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二审,当二审做出判决裁定后,这个诉讼就终结了。
当然,两审终审制并不代表二审确定的结果就无法改变,毕竟,法官在裁判时是不可能避免永不出现错误或其他违法、违背公正的行为。
为此法律规定还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如果您要对于具体的判决或裁定有异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来救济你的利益。所以,对于你的问题,要分具体是关于民事的还是刑事的,然后根据具体的情形,比照相应的法条,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上面说的是依申请而启动的情形,当然,这种审判监督程序还可以依相关部门的职权启动,但是在中国,这种情形不容易看到,公检法是亲兄弟,谁会打亲兄弟的耳光?
第2个回答  2010-06-03
一般审理案件只有一审和二审 二审为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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