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释放人员可以当村干部吗

如题所述

不宜当村干部。

虽然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在实践中,各省对村干部候选人进行了限制,规定有犯罪前科的不宜作为候选人。

以射洪县为例:

该县出台的《关于认真做好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2、选前3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3、组织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社区)正常工作的;

4、担任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期间,因长期不实行村(居)务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以及个人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5、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6、违反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行为,经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

7、现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3年任期中,有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8、其他不适合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

其中第一条明确指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宜被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扩展资料:

“刚出狱就当选村主任”带来的警示

2015年6月22日,媒体报道了河北沧州“6.20”枪击案的最新进展,同时披露了更为详细的案情:被害者龚某系刑满释放人员,2014年底刚刚出狱,2015年初就在沧县代起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获得800多选票中的500多张,当选为村委会主任。

枪击案后,据死者家属说,龚某曾因“混社会”数次入狱,在沧州有一定名气,此次被枪击疑是遭仇家报复。

枪击案的具体原因,仍有待警方深入调查。但一个因“混社会”数次入狱的刑满释放人员,刚刚出狱就当选村委会主任,不可避免引起舆论热议。

据悉22日上午当地相关部门也将村干部、村民代表喊到乡里,调查龚某是怎么当选村委会主任的,调查选举过程中有无恐吓、贿选等行为。而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副主任则向媒体辩称,因龚某以前回家不多,对他以前的情况不太清楚,他“一心想把村里建设得更好,因此赢得支持,当选为村委会主任”。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只要是本村村民,没有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在村委会选举中,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而,该法同时也规定,应“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不论从法律精神的角度,还是从农民所期待的“村官”为人标准,刚刚出狱的“混社会”者居然当选村委会主任,绝非正常现象。因此,在迅速侦破枪击命案的同时,也要彻查命案中暴露出的这一异常现象。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从1998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订后的村委会组织法算起,十几年来的实践表明,村民自治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对村委会选举的相关立法、操作程序、监督体系等方面的不完善,近年来,拉票贿选贿选、地方宗族势力和黑社会势力介入等不规范选举行为时有出现,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正常开展。

从沧州这一案例就可看出一些端倪。明明龚某因“混社会”在沧州都有一定名气,且数次入狱。但作为同村人的村党支部书记和其他村干部,竟然声称对他以前的情况不太清楚,这样的情况无法想象。

退一步讲,即使真的不太清楚,把一个不知底细的人选为相当于一村之长的村委会主任,把负责全村土地及其他财产以及治安、教育等的大权悉数交出,如此的村委选举简直如同儿戏。而当地上级相关部门,出事之后才想起调查龚某是怎么当选的,说明此前对选举过程的监督也存在不察失职。

除了做好选举工作,相关部门还要引导村民,依法让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村民自治的“四个轮子”一起转。制订严格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认真监督执行,切不可一选了事。尤其是要按照日前召开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的要求,不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健全村务监督机制,保证村民自治依法进行。

只有封堵一切可能的制度漏洞,严格地依法依规办事,第一保证“问题人员”不当选,第二保证心术不正者即使偶然当选也无法做坏事。“刚出狱就当选村主任”这样离奇的乱象才会有效遏制,真正顺乎民意、干净正派、年富力强的村委班子才能产生并发挥作用,良好的乡村政治生态才会培育形成。

参考资料:人民网-“刚出狱就当选村主任”带来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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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4

可以。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如果没有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扩展资料

村干部主要是指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的、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一定职务、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并享受一定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人员。

狭义而言,村干部是指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任职人员,主要包括村、副主任、主任,其中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干部。广义而言,村干部不仅包括村两委干部,而且包括其他在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人员

主要有三类:一是村民小组长、妇联主任、治保主任、人口主任、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村办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等;二是上级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人员,例如驻村干部等;三是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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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9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如果没有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应当可以。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8-03
可以 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释放以后就是合法公民 有权利被选举为村干部 关键有人选才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1-31
法律规定,服过刑的人员绝对可以当村干部,但不宜当选村委会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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