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性是一种文化构件类别怎么解释?

如题所述

族群(ethnic group)或族性(ethnicity)是指其成员彼此认同的一群人,这种认同通常是建立在假定的共同谱系或祖先的基础上的。[1]族性也被——在其他人看来——界定为一个独特的群体[2],由共同的文化、语言、宗教、行为或生物学方面的特征来加以规定。[1][3]
按照某些人的看法,“族性是人类生活中的基本因素:它是内在于人类经验中的一种现象。”[3]然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族裔身份只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才会形成。[4]导致这种身份判定行为之出现的过程,被概括为族裔形成(ethnogenesis)。总的来说,一个族群的成员声称拥有跨越时间的文化连续性,尽管历史学家和文化人类学家已经用文献证明,许多意味着过去之延续的价值、实践和规范,都是相对晚近时期的发明。[5]

界定族性

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曾经评论道,“整个族群概念是如此复杂和含混不清,或许最好是完全放弃它。”[6]
但是不管怎么说,韦伯还是提出了一个被许多社会科学家所接受的族群的定义:“它指的是这样一些人类的群体,由于他们在身体类型或生活习俗方面——或两者兼而有之——的相似性,或者是殖民和移民的记忆,他们主观上相信他们有共同的世系;而且,无论客观的血缘关系是否存在都无关紧要。”[6]
人类学家罗纳德•科恩(Ronald Cohen)在一篇对韦伯以来族群的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的评论中表示,尽管许多族群主观上断言拥有共同的世系和文化的连续性,客观上常有和这种断言相反的证据。[7]哈罗德•伊萨克(Harold Issacs)识别出族性其他的变音符号(区别性标记),其中包括体表形态、姓名、语言、历史和宗教;[8]这个定义已经被收入到一些字典中。[9]社会科学家因而关注族裔身份的不同的标记是怎样、何时以及为何变得显而易见的。由此,人类学家琼•文森特(Joan Vincent)注意到,族裔边界常常具有变动不居的特点。[10]罗纳德•科恩得出结论,族性是“一系列嵌套在一起的包容和排斥的二分法”。[7]他同意琼•文森特的观察,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即“族性……在边界上可宽可窄,视政治动员的具体需要而定。”[7]这或许就是为何世系有时候是族性的标记有时候又不是的原因:族性的哪一个变音符号凸显,取决于人们是缩小还是放大族裔的边界,而他们是缩小还是放大边界则通常取决于政治形势。
族性与种族

族性和种族是相关的两个概念,因为两者通常都是按照共有的谱系来加以界定。[11]通常,族性还意味着共有文化、语言、行为或宗教上的特征。与之形成对比的是,种族则指向“遗传颗粒(基因)和身体特征的某些集中表现(相对于其频率和分布而言),它们出现,起伏不定,由于地理和/或文化上的区隔,最后常常消失。”1950年,由当时一些国际知名学者(包括阿什利•蒙塔古(Ashley Montagu),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贡纳•米达尔(Gunnar Myrdal),儒连•赫胥黎(Julian Huxley)等)签署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声明《种族问题》指出,“民族、宗教、地理、语言和文化群体并不一定和种族群体重合:这些群体的文化特征并未表明与其种族特征有遗传上的联系。因为‘种族’一词广泛用于日常交流时就会习惯性地犯下这种严重的错误,最好是在谈及人类种族时完全放弃‘种族’一词而使用‘族群’的说法。”[12]

族性和民族

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涉及到跨国移民或种族扩张的时候,族性是和民族性联系在一起的。许多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在厄内斯特•盖尔纳(Ernest Gellner)[13]和本尼迪克特•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14]工作的基础上,认为民族和民族主义是随着十七世纪现代国家体系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在“民族国家”的兴起中达到顶点,在这些“民族国家”中,假定的民族边界和国家边界(或者说在理想上)相重合。因而在西方,族性的概念就像种族和民族概念一样,是在欧洲殖民扩张的语境中发展起来的,当时重商主义和资本主义推动了人口的全球流动,与此同时,国家的边界被更加清晰和严格地界定。十九世纪,现代国家一般都是通过宣称它们代表了“民族”而寻求合法性。然而,民族国家总是包含了那些由于种种原因被从民族生活中排除在外的人群。被排斥的群体的成员因而要么要求平等基础上的融入,要么就寻求自治,有时候甚至要求完全的政治分离,建立他们自己的民族国家。[15]在这种情况下——当人们从一个国家迁移到另一个国家[16],或者一个国家对其民族边界之外的人群进行占领和殖民的时候——,族群是由那些认同于某个民族但生活在另一个国家中的人们构成的。
族裔-民族冲突

有时候族群受到国家或其机构的不利态度或行动的损害。在二十世纪,人们开始主张族群间或族群成员与国家间的冲突,可以而且应该通过下述两种方式之一得到解决。一些人——如尤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和布鲁斯•巴里(Bruce Barry)——认为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自治的个人主体的政治权利之观念的基础上。按照这种观点,国家不应承认族裔、民族或种族的身份,而是实行所有个人的政治和法律上的平等。另外一些人——如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和威尔•吉姆利卡(Will Kymlicka) ——则认为自治的个人本身是一种文化的建构。按照这种观点,国家必须承认族裔身份,并建立起这样的程序,通过这种程序,族群的特定利益可以被容纳在民族国家的边界之内。
十九世纪见证了族裔民族主义的政治意识形态的发展,当时种族的观念是和民族主义联系在一起的,最早是由德国的理论家——包括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von Herder)——提出来的。关注于种族纽带——这种纽带主张排除历史或历史语境——的社会的出现,导致了民族主义目标的正当化。有两个历史时期经常被引作这方面的例证,那便是德意志帝国巩固和扩张的十九世纪,以及第三帝国时期,它们都是在这样一种泛族裔的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即政府只是在夺取一直以来在族裔上都属于德国人的土地。那些遵循民族国家模式的后来者,例如从奥斯曼帝国和奥匈帝国的瓦解中兴起的近东和东南欧国家,以及从前苏联的解体中形成的国家,它们的历史表现出族裔间冲突的特点,这些冲突在世界其他地区通常是出现在多族裔国家的内部,而不是它们之间。因而,这些不同的冲突经常被误导性地标记和描绘成“内战”。
二十世纪的最后几十年,北半球的大部分国家都出现了大规模的移民。法律体系及官方意识形态强调种族的平等,禁止族裔上的歧视。

具体国家中的族性

在美国,与族群相关的集体被特别指认为“族裔”。各种拉丁美洲族群,再加上西班牙裔或葡萄牙裔种族的混合,总是被构造为两种集体,要么是“西班牙人”,要么是“拉丁美洲人”,视你在这个国家生活的地区而定,这一点在美国表现得最为显著。许多以前被指认为“东方人”的族群现在被指认为亚洲族群,同样也一起被笼统地当作“亚洲人”。“黑人”和“非裔美国人”两种说法尽管不同,通常都是用来描述那些土生土长且一般都处于统治地位的非洲人的后裔。甚至“白种美国人”的种族式说法,一般指的也是原先来自欧洲现在生活在北美的那些人。“中东人” 是那些来自中东——即西南亚和北非——的人。这些国家包括伊朗、沙特阿拉伯、埃及等。(关于美国人口调查局制定的官方的族裔分类,参见Ethnicity (United States Census))
在英国,族群的分类在过去引起过争论,特别是在2001年人口普查的时候,当时这样一种分类的存在及性质出现在人口普查登记表上,从而变得广为人知。英国使用不同的分类标准,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或许最为人接受的是全国统计的分类法,也就是200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人口普查使用的分类法(列表见Ethnicity (United Kingdom))。与官方政策相反,在术语的应用方面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差异,在英国和欧洲,“东方人”一词被普遍使用,并不含有负面的意义,而在英国,亚洲人则通常专用于来自印度次大陆的人(详情参见Oriental 和 British Asian)。
中国官方承认有56个民族,其中最大的汉族。许多少数民族保持着他们自身独特的文化和语言,虽然许多民族也变得越来越像汉族。有一些民族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了损害。汉族在整个中国都占据着支配地位,除了西藏和新疆以外,在这两个地区汉族仍然是少数。有些时候人们可以选择他们愿意归属的民族,但是“混合种族”(mixed-race)却不在选择之列。在中国,所有的身份证都标明了身份证主人属于哪个民族。(详情参见“中国族群列表”(List of ethnic groups in China)和“中国的少数民族”(Ethnic minorities in China))
当前,世界上族裔最多样化的城市是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多伦多。

研究

人类基因组多样性计划(Human Genome Diversity Project (HGDP))已经尝试绘制人类的DNA图谱,它在不同的人群间会有变化,但差异不到百分之一。这些数据会让人们更清楚地了解一些族群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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