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期间 工龄怎么计算?

我是工作后辞职考得研究生,档案在人才中心放了一年多,但是没有办理转正定级。期间养老保险我一直在自费交着,请问研究生期间是否可以算工龄?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其中,在职人员是指在读研期间与原单位保留了人事关系,如工资、职称和考核等关系,继续接续就可计算工龄。但脱产读研究生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可以算为工龄:

1、在职人员考取研究生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2、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可以计算为工龄;

3、自费出国留学的海归,出国前的工龄与回国后工作时间可累计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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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作单位变更的情形下,工龄是否连续计算,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指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的工龄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这一点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另一种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杨某所遇到的便是这类问题。通常劳动者先后在两个单位工作,但是这两个单位间没有法定的变更程序,也没有法定合并或分立程序,从工商登记的法律程序上看不出两个独立法人有任何转承关系。但是,这两个独立法人存在一定的继承或接收的事实。

比如新独立法人的人员、组织机构、经营场地、业务构成、投资人等都是老独立法人的,新独立法人成立后,老独立法人就逐步歇业,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两个独立法人,其中一个独立法人逐步接受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独立法人的业务、人员、设备,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的企业法人逐步减缩业务直到歇业,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同一个投资人,在一个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度后,再注册另一个企业法人,两个企业法人并存,“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到一定程度后,组成人员也变成两套人马,原有的组成人员逐步分成了两个团队,分属两个企业法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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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6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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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海归”计算工龄

1、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

2、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国内计算工龄。

3、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待遇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4、公派留学人员:凡是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其在批准的国外延长学习期间的国内工资照发,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一年内停薪留职。

5、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工职一年。

6、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7、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在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8、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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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06

1、高等学校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在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2、在职人员考取研究生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根据《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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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第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职工因主观原因中断工作,把中断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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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2-23

高等学校毕业后直接考取研究生的,在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1、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

2、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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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

1、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配偶,因出国陪读或探亲未及时返回而被作自动离职处理,现随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如在出国陪读或探亲期间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其攻读该学位的规定学制时间也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2、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参加工作后再获得硕士学位的,其攻读研究生的规定学制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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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您好,转:工龄计算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工龄的计算即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关于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1990]001号规定:1、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即: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的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二)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执行这个规定需注意的是,根据现行规定,非在职人员考取研究生(如应届大学毕业生等),学习期间仍不能计算连续工龄。该规定从1990年1月起开始执行。过去与工龄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予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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