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换届选举选票结果过半数是怎样规定的?

如题所述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如果委员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扩展资料:

选举大会投票程序。采取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流程如下:

1、宣布大会开始,奏国歌。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检查票箱,启封、清点选票,讲解选票,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验证发票,秘密写票、投票;

2、销毁剩余选票,集中流动票箱,清点选票数,检验选票,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宣布当选名单。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清点选票总数后,统一唱票、计票。

3、难以确认的选票应当由监票人在公开唱计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参考资料: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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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各省份也有符合地方特色的村委选举办法,例如广东省《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且收回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

第三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本村其他村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1、第一个“过半”为:

参选村民过半数已经投票,且收回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

2、第二个“过半”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者本村其他村民获得已经投票村民过半数赞成票,即赞成票超过实际收回选票的50%,始得当选。

扩展资料:

村委选举出现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要另行选举。

是指本届村委会直接提名选举举行第一次正式投票时,为选出不足名额而举行的再次投票、或第三次投票、甚至第四次投票,统称另行选举。

它的特性是村委会直接提名选举第一次投票的继续,或者说本次投票是上一次正式投票的继续。

值得注意的是:进行另行选举的条件必须是第一次正式投票选举有效,且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既包括成员名额没有选满,也包括一个成员也没有选出的情况,即所有人所得赞成票均未超过半数)。

由于另行选举是村委会直接提名选举第一次投票的继续,不再进行有选举权的村民补充登记,所以另行选举的时间,应在第一次投票提名选举日的当天或次日举行,最迟不得超过3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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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5
指到场的人数过半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03
第4个回答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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