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帮助,我在一家公司离职半年多了,现在单位出事了要找我当垫背,有道理吗?

大家好,我说一下我的情况。我于2015年7月份在一家公司上班,是一家新公司,办公场地都是没有建设好的,只有一台电脑,还没有音箱,当时我出于好心,从家里拿来我的音箱供公司使用,领导还夸我,说我把公司当成家的工作态度非常好。为了方便工作,我一度住在公司,任劳任怨,从不抱怨。转眼到了年底,马上过年了。公司没有按时发工资,已经拖了两个月不发工资了。临放假发工资时,老板扣留了我500元工资,说过了年再发给我。过年没有福利也就算了,还克扣工资,使我非常反感,我当即表示过年期间您再招人吧,过了年我不干了,收拾了东西回家过年,我拿走了属于我的大部分私人物品,(其实也没啥东西),有些单位用得上的东西我没有带走,比如插板,射灯,音响,这些小东西我一拿走,单位就没法用了,也没啥值钱的东西,碍于情面,我没有带走。转眼到了2016年2月份,我正式向公司辞职,结了工资,跟公司脱离了关系。年前克扣的500元工资老板不承认了,最后也没有给我。我也没有追究,开始了我新的工作,我以为这段工作自此成为了历史。2016年8月份,接到原单位的电话,说我留在单位的音箱线绝缘胶带脱落,电到人了,要我过去处理赔偿事宜。我现在不知道如何是好,有几点需要说明一下。1,我当时在那里工作的时候单位没有音箱,老板说花钱买一个,我说我家里有,拿过来就好了,这个音箱拿过来以后其实也就是放在了那里,很少使用。2,音箱的线是接过的,包了一层很安全的绝缘胶带,但是现在看到的传来的电住人的照片,绝缘胶带没有了被人拿掉了。3,插音箱的线板很小,当时经常有人把音箱插头拔掉来充手机,到我离职的时候音箱一层灰土,由于有的人冲完手机都不把音箱插头重新插上,所以音箱是长期处于断电状态的。4,我离职这么久,从没有回去拿我剩下的东西,我开车从家去单位一趟来回要100块钱的油钱,单位放的东西无非就是一些旧衣服,插板,音箱,没用的东西别人肯定会给我扔掉了,有用的就让他们用去吧,反正不值钱。老板也没有打电话告诉我过去拿我的音响,他们用没用我也不知道,反正我不要了,他们用不着就当垃圾给我扔了,用得着就用反正我也不会给他们要。从我辞职,到现在的8月份,过去半年多了,忽然告诉我,单位的音箱电到人了,人家不依不饶要起诉单位,单位现在要我过去跟人家谈赔偿的事,我想咨询一下相关方面的法律人士,我有这个责任吗?我应该怎么做?好无助啊!!!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如果人家起诉,这到底是单位的责任还是我的责任?

劳动者在一家公司离职半年多了,如果劳动者是正常辞职的,并且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不能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对于用人单位的无理要求,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这需要区别对待;

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比如因为失恋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

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50%左右;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

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8-19
音箱是你的,音箱电源线在你家的时候就是破损,其实这还是和你有关系的,现在只不过是关系小与大的问题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