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朝到明清的监察机构和谏议机构

从秦朝到明清的监察机构和谏议机构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
  (一)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
  (二)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
  (四)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五)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六)明清时期的严密阶段.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这时期,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
  二、中国古代谏议制度
  谏议史可分为两大阶段:自汉至宋为建立和发展阶段,元朝为搁置阶段,至明清则败坏变质.不过,由于谏议制度本身的复杂性,根难将其演变过程说得一清二楚.以谏为职的官员称作谏官,又形象地被称作言官,但言官亦指监察官员.监察官员统属都察院,而谏官从未归属于一个统一的机构.进谏的职责通常由谏议大夫和给事中共同承担;按字面理解,给事中的意思是负责宫廷事务,但实际上给事中也负有进谏使命.谏议包括奏议和封驳.上文已经谈及的奏议是指向皇帝提出批评性的意见,通常取书面形式,如果上奏的谏官是政府议事机构的成员,也可采取口头形式.封驳是指月一种程序:当谏官认为敕令或其它包含有皇帝旨意的文件不妥时,加封后退回,以示异议.
  (一)秦汉时期,谏官初为加官,皇帝将谏议之职委于领有侍中、常侍、散骑常侍等职衔的私人顾问,此类谏官在秦代多为武将.汉代任源官者身份各异,汉武帝(公元前141一公元前87年)曾任命并无官职的孔安国为谏议大夫.谏官数量由皇帝任意确定,多时可达数十名.东汉时,谏官成为定官.
  (二)六朝时期,中央机构进一步改善,逐渐分为三大部分:尚书省负执行之责,中书省(又称内书省)和门下省负指示之责.中书省代皇帝草拟敕令,门下省联络中书省和尚书省,即沟通指示机构与执行机构,它一方面将皇帝的旨意传达给执行机构,另一方面将执行机构呈递的奏折等文件转呈皇帝.进谏的使命由门下省承担.此时,封驳已渐成定规,给事中既可驳回官员向皇帝呈递的奏折,亦可将皇帝的命令退回中书省.
  (三)唐承前制,并大大加以改进.唐太宗(公元626—649年)极为重视谏议制度,此时的进谏使命由门下省和中书省共担.门下省设给事中四名及辅员若于,并设左谏议大夫四名,左散骑常侍四名.中书省则设右谏议大夫四名,右散骑常侍四名.唐代还创设了补阙和拾遗两个官职,分置左右,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补阐和拾遗均为谏官,负责看管供其他谏官呈递奏折所用的四只匣子.
  (四)宋朝诸帝对谏议制度继续给以重视,宋真宗(公元997—1022年)下令修编的大型类书《册府元龟》收入了从古到五代的379件著名的谏书.宋朝对唐朝的中央机构作了改造,以中书省主民事,枢密院主军事,两者共为中央政府的主要机构,置于禁中;门下省则作为政府的办事机构置于宫外.门下省从此由指示机构变为执行机构.谏官集于新设的谏院,谏院下设鼓院,负责管理承袭唐代传统的谏书匣.此外尚有一个检院,负责审阅谏书.谏院的职责不限于监督皇帝的文书,亦可对各级官员的文书进行监督,尤其可对宰相的政务活动进行监督,因为宰相是为皇帝出谋划策的人.这样一来,谏议与监督就不再分得那样清了.宋朝普遍设置偶见于五代的言事御史官职,担任此职者多为受命取代因失职而夺官的检察官员.宋朝诸帝采取这些措施,旨在加强各个机构之间的互相牵制.散骑常侍归属门下后省,门下后省主封驳,由六房组成,六房与门下省的六科相对应.
  (五)契丹人的辽代,女真人的金代以及蒙古人的元代,虽然在形式上保留了谏议制度,但实际上已完全废弃.这几个朝代都各有其以汗为中心的贵族参政制度.汉人谏官的职责或仅限于典仪(辽代南面官系中的谏官仅对汉人官员进行检察),或名存实亡(元代废给事中,仅留御史管理宫中杂务).不过,金代建立的地方监察机构在元朝得到了加强,蒙古统治者不允许汉人担任监察官.
  (六)明太祖(公元1368一1398年)于1368年灭元建明后,承袭元制,不但没有恢复被金代所废的门下省,而且又废除中书省,将指示机构紧缩为内阁,皇帝直辖六部大臣,不设宰相.给事中被废,御史改隶六科,归属通政使司,负责处理往来于指示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的敕令和其它文书;六科与六部相对应.然而,原本负责向皇帝进谏的谏官,此时的职责已变为对各级官员进行监察,与御史相似.继明之后统治中国的清朝,进一步加强皇帝的自主决策,于1723年将六科并入都察院,负责监察各省的十五道科.
  以上是中国谏议制度的简史.应该指出,谏议制度对于过于集中的皇权,具有一定的纠偏作用.这一点在谏议制度的黄金时代唐朝尤为明显.众所周知,魏征、房玄龄、王珪等谏官均对唐太宗产生过巨大影响,其他皇帝在位期间也不乏此类事例.据顾炎武统计,鲁驳回皇帝敕令的谏官不少于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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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16
秦汉:御史大夫为副丞相,掌监察
.隋唐:御史台
宋朝:枢密
元朝:御史台
明清:内阁(大学士御史大夫为副丞相,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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