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行政执法范围

如题所述

  国有林场行政执法范围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3.自治州、县和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三条:自治州、县和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退耕还林条例》
  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工作。
  《黑龙江森林管理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林业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工作。乡人民政府设林业工作站或专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五条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林木种子工作,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木种子管理机构负责。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四条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工作。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的制作、标注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猎枪弹具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猎枪弹具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工作。
  《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
  第五条 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林地、林木管理工作。
  《哈尔滨市木材经营加工管理管理条例》
  第五条 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