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是指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外的四种形态: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为代表的时间上的灵活;以劳务派遣为代表的雇佣形式上的灵活;以业务外包为代表的服务形态上的灵活;以平台型用工为代表的就业形式上的灵活。
从广义上讲,灵活用工就是除全日制用工之外,其他用工关系都可以统称为“灵活用工”,包括:劳务派遣、非全日用工、退休返聘、劳务外包、业务外包、业务合作、平台用工等。而与灵活用工相对应的就是灵活就业,就像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
现有的灵活用工区别于传统劳动合同关系,是自由职业者以生产经营的方式与用工方(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获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业务模式;可通过灵活用工平台下具有委托代征资质的服务商代开6%的增值税专票,并且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为企业减税降费可达70%。
灵活用工系统平台可以解决企业缺进项抵扣,能让企业合法合规合理的得到进项发票,帮助企业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帮助企业解决在经营管理中出现收入高成本低、企业所得税负重、业务开展难等问题。
灵活用工不是企业用来规避税负的工具,而是企业和员工实现双赢的用工方式。
部分灵活用工的形式不需要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但它是建立在真实业务场景上的,如劳务关系、非全日制劳务关系等,这类用工关系在整体用工管理和劳动关系上存在比较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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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灵活用工模式中,平台的角色大概是这样:
企业通过共享经济服务平台,发布任务;
个人通过共享经济服务平台,接任务获取服务费;
共享经济服务平台帮助个人完税,且个人享受个税优惠,小额一般无需缴纳个税;
共享经济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给企业,企业获得成本抵扣。
一般的灵活用工平台,需要有一套完备的体系——涵盖用工企业需要的任务发布、任务审核、任务结算,开具发票等功能;也需要涵盖自由职业者的实名认证、任务领取、获取服务费用等功能;还需要对接税务局的监管系统,清晰的展示合同流、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四流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