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清楚为什么公司要以“借款”的形式发放工资。按说,发放的工资薪金可以进入成本费用,在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时税前列支,而“借款”是无法税前列支的。
不过,我看你的图片,应该是银行的转账记录,其中“业务摘要”中“借款”,只是公司单方面的备注而已,没有多大实际意义,对于你来说,应该是没有什么风险的。
如果你想搞清实际情况,最好咨询公司工资管理部门,他们是当事人,最能够说清楚。
追问就是到时候有没有一种可能,他说公司“借”给了我这笔钱,银行流水当做证据,需要我还,可能吗?
就是到时候有没有一种可能,他说公司“借”给了我这笔钱,银行流水当做证据,需要我还,可能吗?
追答单方面的证据,不算数的。
你的证据就是你在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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