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流程

法院判决流程

法院判决流程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审判五个阶段。
法律分析
法院判决流程第一步为开庭。开庭前需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齐并宣布法庭纪律,随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续进入下一轮,有则需要延期审理。第二步法庭调查。由公诉人读起诉书或原告读起诉状,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同时被告自我辩护,有代理人的,代理人宣读辩护词或答辩词。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互相辩论。第三步法庭辩论。等双方都举证完完,审判长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第四步被告人做最后陈述或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当审判长认为事实都辩清楚了之后,会结束法庭辩论,进行这一环节。第五步合议庭退庭评议。评议内容是讨论如何判案,此环节为保密环节。最后当庭宣判或宣布定期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一百九十一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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