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领取条件:

1、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及中、重度残疾人。

2、在小区从事家政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县区、街道社区(城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利民理发、果蔬零售等小区服务型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职位不固定、上班时间不固定能够获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3、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籍所属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二、申请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到自己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城镇)社会保障部事务所,交验《身份证》,残疾人需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填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社保所审理相关材料后对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满足条件的,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满足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满足条件的下发批复。

3、社保所在收到批复后通知申请者,未获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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